自然保護區遭破壞,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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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海南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長期大量存在村民通過“套種”檳榔、橡膠等經濟林,以環剝樹皮、鑽孔注射農藥“蠶食”等管道致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樹木枯死的違法情形。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管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督促履行自然保護區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入選。

在海南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長期大量存在村民通過“套種”檳榔、橡膠等經濟林,以環剝樹皮、鑽孔注射農藥“蠶食”等管道致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樹木枯死的違法情形。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管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

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督促履行自然保護區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入選。

牛路嶺水庫是海南省中部重要的生態功能區、重點公益林保護地和重要的水源地。

2018年3月,海南省檢察院針對萬泉河流域牛路嶺庫區生態破壞和水源地安全問題,會同原海南省林業廳開展了“萬泉河水清又清”專項監督活動。瓊海市檢察院在參加專項活動時摸排到本案線索,於2018年6月11日立案調查。

經查,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牛路嶺庫區周邊長期存在套種檳榔等經濟林“蠶食”天然林、天然次生林佔用林地等違法行為,人工林面積占比大幅提升,原有天然森林植被部分滅失,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功能遭受破壞。

瓊海市農林局作為轄區原林業首長部門,對違法“套種”“蠶食”天然林的行為疏於監管,致使水源保護地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2018年6月12日,瓊海市檢察院向原瓊海市農林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及時制止、遏制毀林、“蠶食”“套種”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行為,逐步修復被毀壞的生態環境資源。

7月30日,該局作出書面回復稱:已建立巡山記錄台賬、設定文宣牌、發放通告,清理經濟作物72畝,補種樹種160多畝,並向16戶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自行清理。

但檢察機關在後續多次跟進調查中發現,原瓊海市農林局及現林業監管部門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放的通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一直沒有作出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的决定,始終沒有採取實質性的遏制措施。尤其是對已查明違法行為人的26宗被侵佔林地,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庫區周邊森林資源和生態被大面積破壞的局面未得到有效遏制。

鑒於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瓊海市檢察院將該案件線索報告海南省檢察院。2019年6月24日,根據相關規定,海南省檢察院將本案交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2019年12月2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向該省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確認瓊海市資規局對已發現的26宗違法林地怠於履職違法,並於判决後1個月內對違法占地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理。

2020年5月12日,本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以會山保護區內牛路嶺庫區生態存在問題歷史原因多、羣衆抵觸大、執法難,且其已履行調研摸底、下發通告、報告政府等職責,不存在怠於履職行為為由抗辯。檢察機關認為保護區生態破壞之所以長期存在且演變為執法難題,歸根結底是由於被告長期未依法全面履職。被告雖在收到檢察建議後開展了部分文宣、調查等工作,但不能據此證明被告已經依法全面履行了法定監管職責,窮盡了行政監管措施。被告對已查實的違法侵佔林地的行為人至今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的事實,足以證實被告怠於履行法定職責。

本案審理期間,瓊海市資規局組織違法行為人對部分被侵佔林地進行了清理。經檢察機關現場跟進調查,尚有7宗被侵佔林地未處理,據此將原訴訟請求的26宗變更為7宗。

同年6月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對海南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牛路嶺庫區已發現的違法佔用林地的人員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的行為違法;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對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牛路嶺庫區已發現的7宗違法佔用林地的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被告未上訴,判决生效。

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正進一步調查處理,已清理的林地現時已恢復。

(來源:正義網文字整理:徐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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