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攝圖網)
“這個妹妹被性侵了,能不能幫我們報警?”淩晨3點,在重慶一家飯店的大堂裏,兩個年輕人慌慌張張地向前臺工作人員柯妮求助。
得知女孩可能是被飯店的住客性侵,柯妮拒絕了,“你們該報警就報警,需要配合的我們再配合”。
1、深夜少女的求助
2021年2月28日,新年剛過,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14歲少女欣欣獨自來到重慶旅遊。正處青春期的她雖然社會經驗並不多,但總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遠在新疆老家的父母雖然擔心,但由於身體情况太差無法出行,只能放任她自己去。
這天,欣欣在遊玩時結識了16歲的男孩東東,二人聊得開心,便一起結伴同行。當晚,兩人在一家小吃店裏,偶遇了熱情的遊客張華。得知欣欣來自新疆,張華便說自己是欣欣的“半個老鄉”,“因為我的媳婦也是新疆人”,欣欣更覺親切,二人還互相加了微信。
吃完亱宵已是深夜,2月的重慶正是濕冷的時候,欣欣有些受不了凍。於是,在張華盛情邀請之下,欣欣和東東二人來到其入住的飯店玩耍。
但欣欣萬萬沒想到,來到飯店房間不久,張華稱有話和欣欣單獨說,就把欣欣拉到了衛生間,開始動手動腳……幸好,東東在門口大聲詢問敲門,欣欣才打開門逃了出來。
兩人離開飯店後,欣欣發現口紅遺落在房間,便與東東回飯店尋找。當時已是淩晨3點,由於敲門無人應答,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柯妮上前詢問,東東將欣欣被性侵的事告知了柯妮,希望柯妮幫忙報警。
“我們不負責報警,但如果員警來了,飯店會配合調查的。”柯妮這樣回答。最終,東東報了警,張華被警方傳喚到案並刑事拘留。
3月9日,該案移送渝中區檢察院審查批捕。5月13日,該院以涉嫌強姦罪(未遂)依法對張華提起公訴。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吳筠敏銳地察覺到,其中暗含一條怠於履行強制報告制度的監督線索。
根據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淩、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以及面臨這些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該意見明確報告責任主體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包括居(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儿園、校外培訓機構,醫院、旅舘、飯店等。
“旅舘和飯店,是該辦法所指的‘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組織’之一,負有立即報案或舉報義務。”
吳筠告訴《方圓》記者。在該案中,欣欣只有14歲,東東16歲,兩名未成年人作為訪客進入飯店為何沒有登記?在兩人向酒店前臺尋求幫助時,對方也沒有及時報警和報告,這些情况已經不能用飯店的“一時疏忽”來解釋了。
2、檢察建議直指履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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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覺到線索後,吳筠立刻按程式向領導彙報,並迅速對該案證據進行了一一覆核和補充取證,先後詢問了被害人欣欣和證人東東,還調取了報警電話記錄等證據資料。
經查,飯店未對犯罪嫌疑人張華的入住予以登記,也未落實訪客核查制度,導致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在無監護人時進出飯店。同時該飯店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害,被害人向飯店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報警時,予以拒絕,未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違反了2020年12月重慶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
該辦法規定,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組織或組織,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我們在對酒店前臺柯妮等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時,對方直言,沒有聽說過強制報告制度,也不覺得自己有給別人報警的義務。”吳筠告訴記者,強制報告制度已推行一年多,這起案件不僅反映了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得不到位,還體現出相關部門在監督履職中存在一定問題。
於是,渝中區檢察院於4月13日向重慶市警察局渝中區分局發出檢察建議,這也是重慶全市首份監督旅舘落實未成年人強制報告義務的檢察建議。
該建議反映了該飯店存在的問題,並著重分析了重慶市警察局渝中區分局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責任意識不强,對旅舘的監督落實不到位;二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與治安工作部門之間聯動、合作有待加强。
同時,檢察院向渝中區公安分局提出三個建議,第一是切實履行首長部門職責;第二是開展集中綜合治理,治理治安亂點;第三是加强轄區內旅館業工作人員的法治文宣教育,合力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渝中區分局收到該檢察建議以後,於2021年4月21日向渝中區檢察院進行回復,表示將會對存在問題的住宿企業嚴格依法調查處理。下一步,將按照《重慶市公安局旅遊業治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重慶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報告實施辦法(試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要求,結合近期存在的問題,組織轄區內住宿業法人代表、經營負責人、前臺登記人員開展法治教育和業務培訓,講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杜絕再次出現類似現象。
同時,渝中區分局迅速部署開展專項檢查,要求從實名登記、住宿業安防設施措施、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嚴格執行“四項制度”等方面,對轄區內住宿業開展全覆蓋日常治安檢查,並將其納入績效考核。與此同時,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6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涉案飯店罰款200元的處罰。
“這次處罰來得很及時也很必要,强化了飯店的社會責任感,今後定將嚴格落實強制報告義務。”在受到處罰後,該飯店負責人表示。
3、旅舘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發地
與此同時,檢察官們也對轄區飯店進行了走訪,發放強制報告宣傳冊。
“我們走訪時發現,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中,與學校、醫院等重點組織相比,飯店和旅舘處於普法宣傳的‘窪地’,收到的迴響效果也沒有那麼明顯。”吳筠向記者坦言,“就檢察院近兩年收到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線索而言,不乏學校和醫院主動報告的,但尚未收到來自飯店和旅舘的線索。然而,在梳理近年來辦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時,發現多起案件案發地是在旅舘,且未成年人在辦理入住登記時,旅舘前臺工作人員均未做過多詢問和阻攔,旅舘正在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發地。”
有兩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給吳筠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件是幾名“失足少女”在飯店從事賣淫活動,組織賣淫的人在飯店開好固定的房間,每天有不同的嫖客和賣淫女孩出入,酒店前臺既沒有登記也沒有查問。
另一件是罪犯在飯店開好房間,以打遊戲買裝備為名引誘幾名小男孩前去,趁男孩玩遊戲時對其進行猥褻,前臺對於幾個孩子的進入同樣沒有登記。
“但凡有一名飯店工作人員發現情况不對,這種事情也不會持續發生那麼久。”吳筠向《方圓》記者分析,“為什麼飯店工作人員不願意報告這種線索呢?我們在飯店文宣強制報告制度時,發現他們一方面是為了經營考慮,另一方面是怕打擊報復。”
“就入住人員或者訪客登記這件事來說,如果我盤問得比較詳細,沒準兒客人就不願意住我們這,要換去別家飯店的話,我們豈不是虧了?再說,如果報了警,別人知道飯店有刑事案件發生,也是影響飯店生意的。”飯店工作人員告訴《方圓》記者,在檢察院來文宣強制報告時,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去報警。
“出現此類問題,主要還是說明強制報告制度文宣不到位,工作人員意識不强。”吳筠說。
4、給未成年人住宿登記增設一道“門禁卡”
針對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况的強制報告這一問題,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聯合渝中區、江津區等轄區基層院開展專題調研。如何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强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檢察機關將在轄區試點規範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業登記管理工作提上了日程。
“今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明確對住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進行規定。我們便决定在江津區檢察院試點,聯合行政部門,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在旅舘登記時再增設一道‘門禁卡’,進一步規範未成年人入住旅舘登記管理,預防旅舘違規接待、容留未成年人問題發生。”重慶市第五分院檢察七部主任羅群介紹說。
5月25日,在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的指導下,經過前期充分的溝通協調,江津區檢察院、區法院、區警察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家組織聯合會簽了《關於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業登記管理的意見》。
今後,各部門將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舘監督保護機制,把未成年人入住旅舘強制報告制度落實落細,切實提升旅舘行業從業人員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
該意見共12條,從目的依據、聯動監管、線索通報、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而對未成年人登記入住旅舘進行“三核實、三報告”,是其中的重點內容。
“三核實”是指旅舘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核實身份證件、核實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否知情以及核實入住正當性。
對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入住的,應當嚴格核實相互關係,如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與未成年人一同入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證明。
“三報告”是指對於未成年人要求入住、來訪但未得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的;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入住但無合法性和正當性證明的;多名未成年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滯留旅舘,或者未成年人入住、來訪時間异常,或存在醉酒等其他可疑、异常情况的,旅舘應當不予辦理入住並報告公安機關。
與此同時,該意見還規定了旅舘的“四必訓”制度。旅舘行業協會應製定行業規範和行業操守,落實未成年人入住旅舘強制報告義務,實行“新開業旅舘從業人員必訓、新上崗旅舘從業人員必訓、出現問題的旅舘從業人員必訓、旅舘從業人員每半年必訓”的“四必訓”制度,促進從業人員提高守法意識,依法依規經營。
“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能力不强,不少孩子遭遇侵害後不敢、不願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這導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被侵害。同時,有些案件後來即使被發現,由於時過境遷,偵查取證、打擊犯罪都有很大困難。”重慶市人大代表、江津區四牌坊小學副校長胡敏表示,“該意見的出臺有利於第一時間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線索,及時完善固定證據,有效懲治違法犯罪。”(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9月上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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