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加班在所難免
對於明確加班費的加班
很多人還是樂於接受的
可有些用人單位以“包薪制”為由
拒絕支付加班費
那麼問題來了
到底什麼是“包薪制”?
包薪制
指在勞動合同中打包約定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薪水和加班費的一種工資分配管道,在部分加班安排較多且時間相對固定的行業中比較普遍。
簽了包薪制就不用支付加班費了?
人社部、最高法近日聯合發佈
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對此給出了明確答案
讓我們來看這個案例
這起案例告訴我們
以“包薪制”為由拒絕支付加班費
是違法的!
其實,我國法律對包薪制和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有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組織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組織的工資分配管道和工資水準。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從上述條款可知,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自主確定本組織的工資分配管道和工資水準,並與勞動者進行相關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關於最低工資保障、加班費支付標準的規定。
這裡提醒所有用人單位
固定薪酬要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切不可任意妄為
還要提醒職場小夥伴們
遇到類似情况注意維權哦!
資料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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