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12部門聯合印發實施方案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綜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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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同意,我區12部門聯合印發《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支持脫貧縣以

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同意,我區12部門聯合印發《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支持脫貧縣以鄉村振興為目標,進一步推動涉農資金統籌綜合,强化脫貧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資金保障能力。

該《方案》綜合試點範圍:2021—2023年在全區54個脫貧縣開展統籌綜合涉農資金試點,其中國定脫貧縣可按規定綜合中央、自治區、市、縣四級納入綜合範圍的涉農資金,區定脫貧縣可按規定整合自治區、市、縣三級納入綜合範圍的涉農資金。

2024—2025年,綜合試點政策實施範圍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其中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按規定綜合中央、自治區、市、縣四級納入綜合範圍的涉農資金,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按規定綜合自治區、市、縣三級納入綜合範圍的涉農資金。

《方案》提出了綜合資金使用管理政策措施:一是自治區和相關市要在保持投入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繼續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脫貧縣傾斜。原則上納入綜合試點範圍的各項財政涉農資金分配到脫貧縣的資金總體增幅不低於每項資金的平均增幅,或確保當年安排到脫貧縣的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於安排到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

二是脫貧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需要,可以按規定將綜合資金用於農業生產、畜牧生產、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田建設、農村綜合改革、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農村環境整治、農村道路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鄉村旅遊等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綜合資金範圍內打通,統籌安排使用。綜合資金繼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了綜合資金使用的“七不准”事項。

三是脫貧縣要將支持產業發展擺在優先位置。綜合資金要優先用於產業項目,著力發展壯大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含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增收。(韋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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