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中,一對父子酒後拌嘴互潑白酒,還點火引燃了兩人的身體。消防員到場後發現,父子倆受傷的表皮已經脫落不少,老羅往自己身上澆水,並不斷用手搓自己的傷處,小羅眼角膜被灼燒。消防員採取急救措施,並將二人送到醫院。幾天後,小羅脫離生命危險,老羅因感染過重去世。
【葉律說法】
衝動是魔鬼。這對父子酒後竟然相互傷害,最終釀成一死一傷的慘劇,實在是讓人覺得可笑又可憐。老羅不幸去世,不再承擔刑事責任。小羅構成犯罪嗎?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首先,小羅是否構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關係公共安全的財產,這類財產一旦被放火焚燒,就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本案中,小羅放火侵害的對象是老羅,而非公私財產,囙此不構成放火罪。
小羅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的區別在於,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只有傷害身體健康的目的沒有殺死他人的目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行為人既沒有傷害身體健康的目的也沒有殺死他人的目的。行為人基於傷害他人的故意,而過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論處。
本案中,小羅作為成年人,應該意識到白酒中酒精濃度較高,在明火點燃的情况下,火勢會加大,可能燒壞老羅的身體,仍然引燃老羅的身體,在主觀心態上具有傷害老羅身體的犯罪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老羅被燒後,自己並不斷用手搓自己的傷處,導致皮膚脫落,感染細菌身亡,這是小羅沒有預料到的,不是小羅希望發生的。
囙此,小羅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小羅的犯罪手段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小羅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發生在小羅喝醉酒的情况下,小羅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人在醉酒前不僅能够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和飲酒程度,而且能够預見、應當預見,甚至已經預見到醉酒後可能會實施危害行為,主觀上具有過錯。囙此,醉酒不是小羅的免責理由。
酒是穿腸毒藥,經常有人酒後滋事,如果不酒後能控制自己,一開始就不要放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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