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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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俗話說“三年清太守,十萬雪花白銀”。據史料記載,七品縣官年薪45兩,月薪不足4兩。有人說,現在不是還有Lumi嗎?囙此,康熙年間,有縣官上告皇上:“知縣”月供三兩,家日需粗糧喂馬,需五六銀幣,月薪水不到五六天。這意味著,縣長的月薪僅夠一周的開銷,還是低消費。清代,一石米的平均價格是一兩銀子,當時,一塊大米重約120斤。乾隆三年,養廉銀升至1400兩,折合人民幣50萬元。在縣級部門中,縣長是縣政府的行政首長。

俗話說“三年清太守,十萬雪花白銀”。

這句話是對貪官的嘲諷,一個清正廉潔的官員,連薪水都養不起家人,不餓死就好了。

據史料記載,七品縣官年薪45兩,月薪不足4兩。

有人說,現在不是還有Lumi嗎?是的,七品縣長的魯米是每年2700公斤。

但縣令家,掌櫃,廚師,傭人,這點小米,剛好够吃穿,不會有多餘的糧食可以賣錢。

囙此,康熙年間,有縣官上告皇上:“知縣”月供三兩,家日需粗糧喂馬,需五六銀幣,月薪水不到五六天。”

這意味著,縣長的月薪僅夠一周的開銷,還是低消費。

在這種情況下,官員要想生存,就只能違法違紀,敗壞法律。

所以,康熙年間,無官不貪,皇帝心知肚明。

雍正即位後,他下定决心要“扶貧”官員,因為他知道饑腸轆轆的官員難以守正,敗壞社會風氣。

雍正採取的措施,就是以高薪養廉,大家一定都耳熟能詳。

“知道大臣的薪水不够用,决心中外舉足銀子,也算不上獎勵年頭的寶物。”

也就是說,皇上知道大家的薪水都不够花,所以養廉銀的成立,皇上的賞賜是不包括在內的。

雍正元年(1723年),開始實行楊連殷。

但是,這筆錢不包括在薪水中,公然稱之為維護誠信的錢,我一直提醒官員,我給你的錢是為了讓你誠實和誠實。

“因為官員腐敗,不時聽到,所以特設這個名字,顧名思義,我要他做一個誠實的官員。”低成本白銀的來源來自當地的火耗或稅收,囙此,根據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准高低,無論富裕與否,廉價白銀的數量也不同,存在地區差异。

一般來說,七品縣一年有1200兩的誠信提升白銀,幾乎是年薪的27倍。

清代,一石米的平均價格是一兩銀子,當時,一塊大米重約120斤。按照今天的大米價格,一兩銀子折合人民幣約360元。

純銀1200兩,價值43.2萬元。乾隆三年,養廉銀升至1400兩,折合人民幣50萬元。

年薪43萬,還顧不得開銷?

皇帝籌集的銀子數量不是任意的,而是考察消費水準後確定的。

如果縣官還覺得保護白銀誠信還不够,還需要腐敗,那立白銀誠信還有什麼意義呢?

囙此,清代縣令可以保持小康生活,維護道德底線。

有人說,縣政府不光是縣官,還有官吏和其他官員,誰來支付他們的薪水?

在縣級部門中,縣長是縣政府的行政首長。

全面負責稅收征管、決策監獄、農業生產、稅收征管、維護治安、扶貧救災、法制教育、徵兵支援等工作。

朝廷除了發薪水、守信用外,還有一百六十兩官銀子。

一個縣的工作,不管是大是小,都得有一個縣裡的人負責,連跑斷腿都做不了。

所以,除了知縣,下麵還有三官,分別是郡王、主書、殿氏(清代稱雜官司)。

他是知縣的副官(相當於副縣長),官職是八品。

大師書是知縣的二官,綽號“秘書”,類似秘書長,其官銜為鄭九品,首長全縣戶籍、文書辦理等事項。

典士(雜司長)相當於公安局長,負責抓捕、看守犯人、管理監獄、維護社會治安。

檢查,負責軍訓,相當於兵器部部長,九品官。

任教,儒學系首席學術官,八級,負責組織考試考生、祭孔等工作。

教官,為儒學系副官,八年級起。

上述官員,都是由官吏推選,由皇帝任命的朝臣,薪水自然是國家財政的負擔。

對於接下來的縣官,朝廷不會發薪水,更不會讓縣令自掏腰包。

縣政府設官、戶、禮、兵、犯、工六室,工作人員稱他們為“寸店”、“書官”、“書局”、“書僕”、“下官”等。

縣政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不是縣長的政府,不會讓縣長髮薪水。

但是朝廷不發薪水,也不能喝西北風,他們的收入來源是微薄的紙筆費、複印費、伙食費和補貼。

這些人大多是識字的人,都是名聲掃地的人,科舉無望。

他們的手和肩膀都抬不起來,只能靠自己的文化知識吃飯。

其他官吏,如棗禮、獄卒、獵齋、馬齋、弓箭手、貧食、武作等,均由縣政府代繳,年薪22至88兩不等。

以上6個房間的每個部門都有數名工作人員,總人數不少於20人。

比如清朝即墨縣有20個棗梨,全是60個,縣裡給他們發薪水簡直不現實。

事實上,這些人也是國家雇員,只是他們沒有被編入。

由於他們不招聘員工,他們的收入微薄。

但他們都是一線工作人員,縣官不如現任官員,這些人的權力很大。

因為他們掌握著實權,他們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力謀取私利,索取和收受賄賂,自己掏腰包。

清代中葉以後,書法家的壟斷已成為一大公害。

清朝有句俗話:“官如水,官滑難免”,這是縣屬屬下權威的真實寫照。

由於平民百姓和聲名狼藉,《清朝法》將這些在衙門工作的殘酷官員貶為低等民族,其子孫三代不得為官。

此外,還有2人為縣長打工,年勞糧銀11兩,1元,1分,8%。車迷和傘迷7個,工商業銀38兩,1分3%。他是點石印的店員之一,宮石印5兩5分9折。1新郎,工業食品銀5兩5銀5點9%。

都是縣裡的財政負擔,都來自稅收。

也就是說,縣政府的所有官員和工作人員都有他們的薪水,所以縣裡沒有必要擔心。

只有一個人需要地方法官來支付費用,那就是地方法官自己聘請的工作人員。

這些人通曉刑法,善文,通曉天下和官場潛規則,是知府的私人秘書,可以在關鍵時刻為知府出謀劃策,處理公務,這樣的人有一個共同的名字,世野。

主人沒有薪水,所有的縣官都酌情支付。

影視劇中,師父往往神通廣大,手眼通天,黑白可食。

其他高手都是地方蛇,形成了一個可以控制級長的利益集團。

無論如何,在清朝,皇帝給知府的薪水,足以過上體面的生活,沒有腐敗的必要。

如果他們真的不貪心,他們就有更多賺外快的機會。

比如,在糧食庫存上做文章;在工程建設和維修招標中做文章;在糧食質量和重量的收集上做文章;在納稅時間上做文章;還虛報灾害,減稅;並且還徵收銅交換和徵稅,你可以玩弄白銀的成色;還可以在征地面積上耍花招。

更何况,你可以吃掉原告和被告,製造冤案,收受賄賂。

不過這樣一來,就不好意思委派了他們的皇帝,就親自試了法。

如果我們把這種可耻的行為作為縣官的收入來源,顯然就是把君子的肚皮當小人來對待;因為大部分縣長還是不錯的,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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