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租豪車冒充“白富美”誘騙男子發生關係後敲詐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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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9月11日,浙江杭州下城區檢察院公佈了一起案例,真實說明了這樣一個道理:所謂“白富美”,很有可能是“白骨精”。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浙江一女子租豪車冒充“白富美”誘騙男子發生關係後敲詐錢財

當一名“白富美”主動和你套近乎,你可能不是碰到了豔遇,而是遇到了陷阱。2021年9月11日,浙江杭州下城區檢察院公佈了一起案例,真實說明了這樣一個道理:所謂“白富美”,很有可能是“白骨精”。

女子李某乙,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重慶開州人,混迹浙江杭州。

2020年9月,李某乙至杭州蕭山某汽車租賃服務公司租賃保時捷718、賓士G500、賓利歐陸、法拉利458等汽車,謊稱上述汽車系朋友抵債或者父母所有,自己對所開的汽車具有支配權,編造投資需要資金周轉、能幫他人投資、開發票需要錢等事由,騙取馬某某、張某甲、張某乙等人財物40餘萬元,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和揮霍。

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期間,李某乙通過交友軟件陌陌認識馬某某後開車見面,謊稱自己經營生意缺少資金周轉並許諾高額回報,並將租賃的保時捷718轎車作為抵押,在下城區領駿世界及下沙東沙商業中心停車場騙取被害人馬某某共計30餘萬元。

此外,張某甲、張某乙分別被李某乙以同樣手段,騙取14萬餘元和9千餘元。

除此之外,李某乙還以“白富美”的身份主動接近張某甲,在飯店發生性關係,2020年10月25日、27日,她以告發兩人的關係為要脅,從張某甲處勒索3.3萬元,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和揮霍。

同年11月30日,李某乙在上城區慶春路37號全季飯店8407房間被警察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詐騙罪,建議量刑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犯敲詐勒索罪,建議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數罪並罰,建議量刑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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