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熱議: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封面新聞記者從國內20所高校官網發現,包括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都有相同規定,另有多所大學對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針對此事,9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聯系大連理工大學提出採訪,對方要求傳真發送採訪函,由專人回應,但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回應。
著名性學家彭曉輝認為,未婚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個人權利,但學生應遵守學校規定,學校製定這樣的處分條例是為應對“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03年重慶某高校曾有學生因懷孕被雙雙開除,學生訴至法院後被駁回訴訟請求。
多所高校禁止未婚發生性關係
曾有學生懷孕後被開除
網傳的這份大連理工大學的研究生手册,封面新聞記者在該校官方網站找到了不同版本,內容範圍隨著年代變化有删减,覈心內容未變。
該校研究生院2016年發佈的最新版本中,原文為: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此外,浙江大學規定,學生發生非婚性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華中師範大學則規定,有在寢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寢室留宿、在校內外與异性非法同居、賣淫嫖娼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寢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寢室留宿,這類行為被多所院校禁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規定:學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場所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開除學籍。武漢理工大學規定:在學生宿舍男女同床者,或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武漢工程大學規定,男、女生在學生集體宿舍同宿或學校公共場所發生性關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003年,重慶某高校一名女生腹痛到校醫院就診,被發現懷孕後,校方將女生及同校一名男生開除。後女生將該校訴至法院,被駁回訴訟請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該女生表示學校侵犯個人隱私權,將上訴。現時,尚未看到該事件的後續進展。
高校稱依據教育部規定製定條例
多所院校條例細則在改變
封面新聞記者在多所高校官網蒐索發現,這些高校的類似規定隨著年代變化而有所改變。
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務處官網分別公佈著三個版本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最早2006年版本中對“未婚發生性行為”和“學習期間非法同居”,採用了“非法同居、道德敗壞、生活作風越軌者”這樣的措辭,“會視情况做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在2016年版本中,簡化為“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而曾經開除“懷孕事件”中男女生的重慶某高校,2017年在條例中,將禁止的行為簡化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7年公佈的版本,還沿用了之前的內容:學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場所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該校工作人員稱,條例是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製定。
封面新聞記者查閱教育部2016年公佈的《規定》,其中只概括要求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並無未婚性行為方面規定。
性學專家:高校對學生包容度正在新增
希望帶動保守院校做出改變
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聯系大連理工大學,該校宣傳部稱必須將採訪函和記者證傳真到指定號碼,並拒絕微信及公共郵箱發送採訪資料。按照其要求,記者將採訪提綱和記者證發送後,對方稱將安排相關人員回應,具體時間無法確定。
著名性學家彭曉輝介紹,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為,但在慣例中學校對道德、紀律的要求比其他社會組織要嚴格,性行為是成年未婚學生的權力和私事,在沒有造成負面後果的情况下,學校一般不會主動介入。
“學校製定這樣一個條例,是為了應對相關負面事件。學生談個戀愛,情到深處有了親密行為,都可以理解。但是到處張揚,或者在宿舍、公共場所發生,或者產生了負面影響惡劣後果,學校可以用這個作為依據進行處理。”彭曉輝表示,從社會影響和學校紀律角度考慮,這樣的條例製定有其合理考慮,無法簡單判斷對錯,希望民間尊重高校製定校規的自主性,也希望校方和學生方都能設身處地為對方的權益著想,呼籲社會既尊重校方自行製定校規的權力,也尊重大學生自主選擇的權益。
“但是宿舍留宿异性,或者在公共場所發生性關係,這是不對的,理應受到處罰。”彭曉輝認為,大連理工大學隨著年代更迭對條例措辭、內容進行變更,開除學生的重慶某大學删除了相關條例內容,其他高校僅針對宿舍留宿异性做了規定,還有更多高校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細則,說明高校對學生的包容度在新增,值得表揚,希望這些高校能帶動其他相對保守的院校做出改變。
封面新聞記者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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