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至現時我省共取消下放的132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98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34項。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移民安置規劃審批、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擴建機場項目核准、企業投資年產3.4萬噸以上10萬噸以下紙漿項目核准、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下項目核准、房地產諮詢收費標準審批、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審批以及培訓收費標準審批、資產評估收費標準審批等。下放的34項行政審批事項中,包括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投資補助,總投資額不足1000萬元的項目;使用省級資金,總投資額不足1000萬元,且省級資金比例低於50%的項目;各市、州使用本級資金且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還有不使用國家和省級政府投資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非跨市(州)行政區劃的農村公路、資源開發性公路建設項目核准以及政府投資一級以下汽車客運站建設項目審批、政府投資以工代賑項目審批、幼儿園保教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等。
我省在此次取消和調整這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决定中明確,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動做好承接,規範運行程式,壓縮辦結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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