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瞭解到,武漢光穀警方通報:9月13日上午10時許,轄區新竹路發生一起傷害案。一男子進入新竹路某組織,將工作人員薛某擊傷後逃逸。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追捕,於11時50分將雷某(男,47歲,武漢人)抓獲。經初步調查,雷某交代,因糾紛對薛某不滿遂行兇。現時,傷者經送醫救治無效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鳳凰網及其他幾個平臺的新聞消息,該事件是一起槍擊刑事案件,被害人為一名剛執業3年的年輕律師,嫌疑人因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自己的房產被法院強制拍賣不滿,酗酒後持槍打傷律師。
律師是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嫌疑人雷某因民事案件房產被法院強制拍賣,如果對判决結果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申請再審等合法的管道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國設立的二審終審制度、三审制度,就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合理維權的通路。而雷某卻選擇了對律師下手,不得不說實在是喪心病狂。尤其是雷某竟然還持有槍支,更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嫌疑人雷某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對雷某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中,仍然還是需要律師去為他提供辯護,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當雷某將生的希望寄託於律師的時候,不知道會不會想起,曾經有一名律師,倒在了他的槍口下。
從8月14日遼寧一女律師被委託人殺害,到9月13日武漢光穀律師被殺,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竟發生2起律師被害事件,而律師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人,卻屢屢受到被維護對象的傷害,這不得不讓整個律師行業寒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即使雷某不委託律師辯護,也屬於應當法律援助辯護的對象,所以即使被害人是我們的律師同行,是法律共同體的一份子,我堅信為雷某辯護的律師,仍然會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雷某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資料和意見,維護雷某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所以,請珍惜那些為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而努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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