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父母離異,孩子跟隨母親遠赴他鄉生活。成長的過程中沒有父親的陪伴。長大後回到故鄉探親才發現父親已不在了,只留下事故賠償金。
可是沒成想,賠償金已被爺爺奶奶揮霍一空,親情在金錢面前黯然失色。本就不幸的孩子如今該何去何從?
誰能幫她要回賠償金?誰能為她討回公道?
小麗(化名)三歲的時候父母離異,跟著母親離開黑龍江省鶴崗市去外地定居生活,而父親仍然在鶴崗煤礦工作。自此,小麗就與父親斷了聯系。
2020年,小麗和母親一起回鶴崗探親。這些年小麗一直都沒有父親的消息,但血濃於水,小麗這次回來想見見父親。可是,在與親戚的交談中,小麗才知道,2018年初她父親在一次工作中意外去世,組織給了賠償金130萬元,其中有40餘萬元是給小麗的。當時,組織聯系不上小麗的母親,就將錢款交給了小麗的爺爺奶奶代為保管,並與小麗父親的四比特兄弟簽署了擔保協定,承諾聯系上小麗時需將錢款歸還。
得知這個消息後,小麗找到了爺爺奶奶,去要屬於自己的賠償金。爺爺奶奶告訴她,這筆賠償款都花光了。小麗以當時她幾比特叔伯簽署了保管錢款的擔保協定,現屬保管失職為由,將爺爺奶奶和幾比特叔伯起訴到了法院。
黑龍江鶴崗市興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中小麗依據法律規定對其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享有合法繼承權,其爺爺奶奶佔有該賠償金利益,致使小麗受到損害,法院判決被告爺爺奶奶返還小麗賠償金40餘萬元,幾比特叔伯承擔保管失職的賠償責任。
判决生效後,小麗的爺爺奶奶沒有履行法律義務。小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對小麗爺爺奶奶的財產進行了調查,發現有部分賠償款打給了小麗的兩位叔叔,還有一部分提現。對於款項的去向,小麗的爺爺奶奶和幾比特叔伯都說不出來。法院遂對被執行人採取了財產拍賣、凍結薪水等強制執行措施。
小麗的幾比特叔伯住在外地。執行幹警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將依法拍賣他們名下財產,並從血緣關係角度做勸解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利害。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小麗主動放弃一部分款項,剩餘款項共計32萬元由她的爺爺奶奶和幾比特叔伯一次性凑齊交付到了小麗的手中。
幾經周折,從訴訟到執行,小麗才拿到父親的賠償金。這也是父親最後能給予的一份遲來的父愛。
來源:鶴崗市興安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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