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集中宣判兩起襲警案件
9月12日,記者從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兩起襲警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確立“襲警罪”罪名以來,西夏區法院首次審理、宣判的襲警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於某某、高某某分別在西夏區一社區門口與他人發生爭執,銀川市警察局西夏區分局文昌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到達現場處置。期間,被告人於某某多次辱駡、威脅警察、拒不配合警察執法,並用脚踹警察王某腹部;被告人高某某無故用拳頭毆打輔警許某某腹部、用手掐許某某腿部,用拳頭毆打警察王某某嘴部。
西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某、高某某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為均已構成襲警罪。被告人於某某、高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分別判處被告人於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判後,被告人於某某、高某某均表示認罪服法,不提起上訴。
主審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職責,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暴力襲警,不僅危害警察人身安全,更是嚴重衝擊國家法律底線、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執法能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有期徒刑6個月,沙坡頭區法院一審宣判首起襲警案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襲警案,被告人李某某因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據悉,該案是自襲警入刑以來,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審結的第一起該類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6月22日,某工程施工隊的鑽機車隊行駛至位於城區李某某家後面馬路時,被告人李某某以鑽機車隊車輛會將其家房屋震塌為由索要賠償,並阻攔鑽機車隊通行。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趕赴現場瞭解情况,並對其進行勸解,李某某鑽到鑽機車下拒絕警察調解。在後續對其進行強制傳喚時,李某某强烈反抗,抓撓並撕咬警察手臂致。在李某某跳井被阻攔後,其又拿了一把鐮刀揮舞阻攔警察上前,後李某某手持菜刀朝自己比劃威脅警察。經沙坡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襲警罪。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决。
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件的出現反映出一些行為人自身規則意識不强、法治意識淡薄、對襲警罪不瞭解等問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襲警罪作為單獨罪名予以明確,並配寘獨立的法定刑。通過此次案件的審判,能够進行良好的文宣引導,多方面、多角度闡明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引導人民群眾更加理解、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形成“尊法守法、敬重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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