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四部門發文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
課後服務不得集體教學或“補課”
近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公佈,針對課後服務時間、課後服務內容等製定了相關規範。根據規範,嚴禁利用課後服務時間違規辦學或開展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嚴禁開展商業推廣性質的活動,不得組織開展危險性較高的活動,不得集體教學或“補課”。
規範明確,課後服務主要在上學日放學後進行,一般每天不少於2小時。具體服務時間由各地結合實際彈性確定,結束時間一般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可根據需求提供不同時長的課後服務供學生和家長選擇。
課後服務主要開展工作輔導和素質拓展活動,主要由本校教師組織實施,學校師資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士或志願者參與,也可以引入協力廠商服務。
規範強調,協力廠商服務引入須為非學科類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明確入口稽核、過程監管、效果評估等辦法,建立退出機制。學校不得自行引入協力廠商服務機構。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引入的免費或公益性質協力廠商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根據規範,學校應結合實際製定課後服務實施方案,以學期為組織編制課後服務計畫,提前告知家長活動內容、費用來源、監督通路及家校責任,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學校應允許學生中途參與或退出課後服務,並根據情况及時調整活動(課程)計畫。
在經費保障方面,各地可採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等管道多管道籌措課後服務經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課後服務工作予以財政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後服務的,免收服務費。費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根據規範,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參與課後服務教職工完善有關激勵措施。學校可統籌安排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彈性上下班”,加强對參與課後服務女職工、家庭負擔較重職工及上班距離較遠職工的關心關愛。
對課後服務結束後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託管服務。國中學校上學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但不得講授新課,不得分配到學科,原則上結束時間不晚於21:00。各地應統籌利用校內外資源力量開展寒暑假託管服務,逐步覆蓋所有有需求的學生。(記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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