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搬遷撤並類村莊承包地流轉管理
堅決防止借村莊撤並名義强行流轉承包地
(記者郝東偉)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搬遷撤並類村莊承包地流轉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立足搬遷撤並類村莊承包地利用現狀和特徵,著力突出引導和鼓勵農戶依法依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堅決防止借村莊撤並名義强行流轉承包地,加强承包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戶收入有新增、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鞏固拓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妥善解决遺留問題,切實為農戶“確實權、頒鐵證”,確保農民應享受的各項承包地權益不變。尊重農民意願,對承包地可進行自主經營,可流轉部分或全部承包地經營權,也可有償自願退出;承包地被徵收的,可依法獲得相應補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限制農民流轉承包地,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以退出承包地承包權作為享受搬遷撤並政策的條件。
強化管理服務平臺。加强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建設,繼續推廣省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樣式》文字,規範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行為,强化承包地流轉合同備案管理。加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糾紛。
有序推進承包地流轉。鼓勵和引導農民在自願前提下,通過出租(轉包)、入股等管道流轉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農民所有,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民原來享受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維持不變。引導農民採取市場化管道對承包地進行流轉經營,對一時難以流轉的承包地,可由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按市場均價流轉或統一打包開發經營;對已不適合耕種經營的承包地,符合條件的可實施退耕還林、建設防護林等生態工程項目。鼓勵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民採取互換並地、有償轉讓等管道解决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規範承包地流轉程式。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契约,指導流轉合同簽訂,並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台賬,對土地經營權流轉有關文件、資料及流轉契约等進行歸檔。農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契约後,於5日內向發包方備案。
加快培育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項目扶持、金融幫扶、保險兜底等措施,引導和鼓勵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與搬遷撤並類村莊承包地的開發利用,成為承包地流轉的承接主體。鼓勵耕地優先向從事糧食生產的經營主體流轉。鼓勵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戶以承包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管道,共亯股份合作經營成果。
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支持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羣衆意願的基礎上,組織引導農戶以託管、流轉、入股等管道,推動承包地規模經營,利用集體積累資金、社會資本、項目資金或採取股份合作等方式,對承包地實行統一整治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或再流轉給種養大戶、新型經營主體等,大力發展“一村一品”“一縣一業”鄉土特色產業,建設現代農業園區。
完善全方位社會化服務。因地制宜推廣農業生產實踐中成效較好的全產業鏈託管服務、菜單式多環節託管服務、承包地股份合作分工託管服務、股份託管並行託管服務、專業化託管服務等模式,為農民開展代耕代收、農技推廣、農資供應、統防統治、烘乾儲藏、加工行銷等生產性服務,解决搬遷撤並類村莊農民承包地耕種難題,有效推動搬遷撤並類村莊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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