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重慶市警察局渝中區分局通報,針對“渝中區法院判決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王某違法,派出所提起上訴”一事,相關警察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並對當事人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
此前報導,去年6月,重慶的王女士通過110投訴望龍門派出所民警,約半小時後,就被該警察以傳喚為由從家中銬走。在此過程中,相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對王女士父母使用了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
此後,王女士一家人起訴望龍門派出所。今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對王女士父母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為,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條件,其行為違法;對王女士未使用傳喚證而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式,確認為違法。
對此,望龍門派出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9月12日,渝中區公安分局通報,處警警察對王某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式,對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决定對傅某、陳某等處警警察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紀檢、督察部門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分局對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監督。
綜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來源:阜陽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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