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對親兄妹想要“親上加親”,竟讓彼此的兒女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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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固原市原州區法院對一起近親婚姻確認無效。原來馬某的父親和吳某的母親是親兄妹,馬某與吳某就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雙方家長希望“親上加親”,便做主讓原、被告結婚並領取結婚登記證書,還生育一子一女。後因生活瑣事發生衝突,馬某諮詢律師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的婚姻無效並分割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我國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違反一夫一妻制,屬於無效婚姻。第三種無效情形是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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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固原市原州區法院對一起近親婚姻確認無效。

“法官你給我說說,我們都結婚十幾年了,而且也在鄉政府領取了結婚證,怎麼就變成了無效婚姻呢?”家住原州區某鄉的村民吳某拿到法院判決書後不解地問道。

“因為你和原告雖然十幾年前依法登記結婚,但你們是表兄妹,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所以你們的婚姻自始無效。”法官向吳某解釋道。

“但是我不想離婚呀,我們倆只是在生活中出現了一些小衝突,但感情還可以,為了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我真的不想離婚。”馬某不甘地說道。“因為你們的婚姻屬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你們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存在你願不願意離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確認你們的婚姻無效。但是對於你們所生的孩子及共同財產會按照父母子女的關係及共同共有的原則一併處理。”法官繼續耐心的解釋道。

原來馬某的父親和吳某的母親是親兄妹,馬某與吳某就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雙方家長希望“親上加親”,便做主讓原、被告結婚並領取結婚登記證書,還生育一子一女。後因生活瑣事發生衝突,馬某諮詢律師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的婚姻無效並分割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因雙方屬無效婚姻的情形,法官對雙方的婚姻作出判决確認無效,但對雙方所生孩子及共同財產進行了調解,並製作了調解書。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本條是關於婚姻無效情形的規定。第一種無效情形是重婚。我國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違反一夫一妻制,屬於無效婚姻。第二種無效情形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這既是為了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後代的健康考慮,也是為了符合基本的倫理道德和維護親屬秩序。第三種無效情形是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除本條規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關係,不屬於無效婚姻。

本文來源於: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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