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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女員工被侵害案,一共兩個犯罪嫌疑人,阿裡巴巴的是王某文,濟南華聯的是張某。
由於王某文妻子的忍辱負重,王某文雖然因猥褻被拘留15天,但已經確定是無罪了,但是濟南華聯的張某,卻是實實在在的被準予逮捕了。
9月12日21:05分,張某的妻子也在微博發聲了。
她說:
其實這件事情對我打擊很大,我怨他,我恨他,我怪他對婚姻的不忠,沒能經受得住誘惑,跟別的女人搞曖昧,步步深陷,對不起我,對不起家庭,我可以打他,罵他,不原諒他,甚至跟他離婚,但是不能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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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張某妻子微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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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無關的協力廠商,作為一個自以為客觀理智的協力廠商,作為一個自以為懂一點法律的協力廠商,我簡單的談談我的看法。
自從公安機關對王某文和張某刑拘的那個通報出來以後,我心裡幾乎就完全傾向於張某是無罪的,當時的理由很簡單:第二天早上,阿裡女員工周某打電話讓張某去,周某自己開的房門,兩個人在屋裡帶了一個多小時,但是周某報警的時候沒有告訴警方張某對她猥褻了。
依據常識和周某的飲酒量,可以確定其第二天早上是清醒的,所以她應該清楚的知道張某和她在屋裡發生了什麼,為什麼不報警呢?
這裡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張某對她使用了某種藥物,對其實施猥褻後離開,這種藥物藥性很大,以致於她什麼都不記得了。但倘若如此的話,警方在第一次通報中應該已經查明並且通報了,所以基本可以排除這種可能。
另一種就是她記得張某和她在屋裡做的事,但是她不願意報警。為什麼不願意報警呢?要麼本身就是你情我願的,要麼就是礙於面子或者其他什麼,根據周某的所作所為,我在心裡基本排除了後者的可能性。
所以,自從警方通報案情以後,我一直傾向於認為張某是無罪的,以至於徐昕律師在朋友圈宣佈王某文無罪的時候,我不僅沒有祝賀,反而非常不合時宜的問了一句:濟南華聯的張某不也是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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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內心一直認為張某是無罪的,但是既然已經準予逮捕了,想必也是有了一些較為扎實的證據,所以,沒有見過任何證據資料的我,實在也不想多說。
我不知道警方掌握的證據是什麼,根據網絡公開報導的資訊,結合警方的通報,我推測警方的證據是當晚飯店的監控視頻,這個監控視頻裏應該有張某手脚不乾淨的行為,或者說是猥褻行為。
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警方有沒有其他證據咱真不知道。
今天之所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張某妻子發聲又提供了一些新的證據,我認為如果這些證據屬實的話,那張某的無罪可能也指日可待了。
其一,當然兩人聊得很投機,當場加了微信,張某陪周某吐酒回來以後,兩人是手牽著手回的飯店包廂,回到座位上後,周某還往張某身上靠,最後趴在了張某的腿上。
其二,飯局結束時候,周某可以自己走路,自己下樓梯,打車時候知道所住飯店,並不是被人猥褻還不知道的狀態。
其三,飯局結束當晚,周某回到飯店後兩次給張某打微信語音電話讓他過去。
其四,周某一直未報警說張某猥褻她,一直到警方查視頻發現了,一直到掩蓋不住了才開始指控張某。
還需要再說更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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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妻子發聲以後,有人支持,也有人說她東施效顰,想效法王某文的妻子,但我覺著大家應該積點口德,先就事論事的看人家說的有沒有道理,而不是去嘲諷和羞辱這樣一個已經遭受了人生痛擊的女性。
張某確實是一個渣男,大早上七點從家裡拿安全套出去YP,他應該承受所有他應得的懲罰和報應,但卻不是或許本不應該他承受的刑事犯罪。
他雖然是一個渣男,但對於父親癌症晚期公公抑鬱症婆婆風濕紅斑狼瘡的張某妻子來說,他還是一個不得不依靠的齷齪的渣男。
所以,無論從法律還是從現實需要上來說,她都應該救他,要不然他進去清閒了,生活的重擔都讓她扛嗎?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得依法辦理,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我們不能讓強制猥褻的犯罪分子逃脫制裁,也不能讓……
就到這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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