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手了!以夏令營、“住家教師”等名義做學科培訓將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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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7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聯合發佈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在全省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專項行動。

來源|湖南教育政務網

9月7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聯合發佈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在全省開展校外培訓機构整治專項行動。

一、整治目標

根據《意見》要求,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堅持從嚴整治、綜合施策,集中力量破解校外培訓過熱、校外培訓市場無序發展等重點難點問題。到“整治規範月”結束時,努力實現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有效規範,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家長經濟和精力負擔得到減輕,教育生態不斷優化。

二、整治時間

9月10日至10月15日。

三、整治任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重點整治以下7個方面:

(一)整治違規辦學資質。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對校外培訓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育文化(諮詢、科技等)公司等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是否以遊學、研學、夏令營、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是否在居民樓、飯店、咖啡廳等不具備辦學資質的場所開展“一對一”“一對多”學科類培訓,是否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是否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管道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對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一律責令停止辦學,予以取締。嚴禁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或線下學科(含外語)培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地重新稽核現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辦學條件不達標、辦學資質不健全的責令限期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或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發放辦學許可證,責令機构停止辦學,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二)整治違規預收費。各地教育部門聯合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全面加强對校外培訓機構秋季開學後的預收費監管,堅決查處超規定時長預收費行為,對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培訓費用的,責令退還超過3個月部分的金額,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拒不退還、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責令停止辦學,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各地製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承諾書》範本,明確一次性收費時長不得超過3個月,要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簽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承諾書》並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三)整治違規培訓時間。各地嚴格落實中央《意見》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寒暑假、週末、法定節假日開展培訓,非義務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格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時間開展培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嚴禁通過“直播變錄播”等管道違反培訓時間規定。各地全面核查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對利用週末、法定節假日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或培訓時間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責令停止辦學。

(四)整治違規培訓內容。各地教育部門全面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按照國家製定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資料管理辦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批操作指南》,在9月30日前對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進行備案稽核,備案稽核通過並向社會公示後方可開班。對存在超標超前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責令停止辦學。

(五)整治違規聘用教師。各地全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教師情况排查,嚴格核查學科類培訓教師的教學資質,掌握教師基本資訊,並督促培訓機構將教師資訊向社會公示。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聘請相關考試招生機构或競賽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命題人員)參與培訓、聘用無資質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依法依規責令培訓機構停止辦學,對在職教師及相關在編人員依規依紀予以處分。

(六)整治違規招生文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嚴格落實《意見》關於校外培訓廣告“兩不”“兩不得”要求,全面清理校外培訓機構廣告,對存在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等違法違規廣告行為的,依法依規查處。

(七)整治安全隱患。各地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大排查,重點排查校外培訓機構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設施設備等情况,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逐校逐問題製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業整改,確保全面整改到位,不留安全死角。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全面排查(2021年9月10日至20日)。發揮鄉鎮(街道)、社區(村)的作用,組織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賬,對存在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按規定的情形分門別類登記造册。

(二)集中整治(202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地根據排查摸底情况,嚴格稽核分析,對照法律法規及《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針對不同情况,製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該取締的取締。各市州教育部門於10月1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情况統計錶》(附件)報省教育廳。

(三)督導檢查(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省教育廳聯合警察、民政、人社、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組織開展督促檢查,核查專項行動效果,並對專項行動開展情况進行總結梳理,對工作力度弱、成效不明顯的地區予以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是落實中央“雙减”政策的重要舉措,事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重要民生工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二)加强統籌協調。各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警察、民政、人社、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機制,壓實責任,細化分工;各級教育部門要迅速建立工作專班,加强統籌協調;各相關責任部門要認真落實“誰審批、誰首長、誰治理”的要求,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强化風險防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涉及利益主體眾多,複雜程度、敏感程度、社會關注度都非常高,各地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做好風險研判,製定風險防控預案,妥善化解各類風險。要加强正面引導,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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