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查處一起三次酒駕違法行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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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9月7日,稷山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查處一起三次酒駕違法行為。在進一步調查中警察發現駕駛人許某某曾於2016年8月12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稷山交警給予行政處罰;2019年12月18日,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稷山交警給予行政處罰。許某某的醉酒駕駛違法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現時,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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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稷山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查處一起三次酒駕違法行為。

當日,執勤警察在城南街與大佛路交叉口西200米處路段設卡開展違法整治,發現一輛無牌機車搖搖晃晃駛來,警察急忙將其攔停,檢查中,只見駕駛人深情恍惚,言語吞吐,其身上一股刺鼻的酒味引起警察警覺,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顯示駕駛人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7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駕駛違法行為。隨後,警察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取樣,經進一步血檢,顯示其血液中最終酒精含量為209.20mg/100ml。

在進一步調查中警察發現駕駛人許某某曾於2016年8月12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稷山交警給予行政處罰;2019年12月18日,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稷山交警給予行政處罰。

此次查獲,屬於第三次酒駕違法行為。

徐某某告訴警察,自己當晚20時許,在南關八字口吃飯時喝了大約2兩左右白酒,吃完飯後就駕駛著自己的二輪無牌機車往家走,半路上就被執勤警察檢測出醉酒駕駛。

許某某的醉酒駕駛違法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現時,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稷山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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