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業務問答
電動車,從一個輪子到四個輪子的,從時速限制只有25km到時速高達上百公里的,樣式各异,種類繁多。這些電動車中有的擁有路權,可以順利辦牌上路行駛,而有的則會在上路行駛時,被交警蜀黍攔下。
到底哪些電動車可以上路行駛,辦理牌照又需要什麼條件呢?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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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種類
現時,常德市常見的電動車主要有以下六類:
(一)電動獨輪車:是指依靠電力驅動及自我平衡能力控制的代步工具。
(二)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具有脚踏騎行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km/小時(電助動時,超過25km/小時,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且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三)電動輕便機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最高設計時速小於50KM/小時(小於或者等於)或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小於4KW(小於或者等於)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
(四)電動二輪摩托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小時或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KW,裝有兩個車輪且兩個車輪均在縱向中心平面上的輪式車輛。
(五)電動三輪摩托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小時或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KW,裝有三個車輪,其中一個車輪在縱向中心平面上,另外兩個車輪與縱向中心平面對稱分佈,具有載貨或者載客裝置的輪式車輛。
(六)電動小型汽車(四輪):以車載蓄電池作為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9人的載客汽車或者車長小於6000MM且總質量小於4500KG的載貨汽車。
電動車登記上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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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動獨輪車禁止上路行駛,不予登記上牌。
(二)電動車自行車,主要看是否符合“新國標”和“3C”認證。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規範》調整了對電動自行車的認定標準,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生產、不能銷售、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上非機動車號牌。
(三)其他電動車(二輪、三輪、四輪),主要看是否納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查工信部官網),沒有納入目錄的不予登記上牌,已經納入目錄的上機動車號牌。車主在購車前可以到就近的車管所査詢想要購買的電動車是否納入目錄。
03
電動車上牌的期限
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以銷售發票時間為准),持相關材料就近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的電動車登記點辦理登記,現場交驗車輛。
電動車上牌應準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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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產品合格證明。
注意:對納入機動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車上牌前,需繳納車購稅或者辦理免稅手續,同時購買交強險。對查驗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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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上牌、辦理駕駛證網點分佈
駕駛電動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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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機車、電動二輪摩托車、無駕駛室的電動三輪應佩戴安全頭盔。
(二)駕駛電動輕便機車應取得車型為F准駕資格的駕駛證。
(三)駕駛電動二輪摩托車應取得車型為E准駕資格的駕駛證(可以駕駛F)。
(四)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應取得車型為D准駕資格的駕駛證(可以駕駛E、F)。
(五)駕駛手動擋電動小型汽車應取得車型為C1准駕資格的駕駛證,駕駛自動擋電動小型汽車應取得車型為C2准駕資格的駕駛證。(C1可駕駛C2,A、B可駕駛C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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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見問題
(一)電動自行車牌有效期是多久?
自2019年4月15日起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自登記之日起算。有效期屆滿後自動註銷,仍需繼續使用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延用,延用期2年。每輛電動自行車可以申請延期兩次。
(二)店主承諾可以上牌結果上不了怎麼辦?
在本市購買的電動車要上路卻又無法登記上牌的,車主有權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符合條件的車輛。
(三)如何補辦電動車牌或行駛證?
電動車行駛證或號牌因滅失、遺失被盜或損毀的,車主憑本人身份證到就近的電動車登記點進行申請,經查驗車輛合格的補辦行駛證或號牌。
轉自:常德交警
來源:常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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