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始終堅持應接盡接和自願相結合的原則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要求地方不能“一刀切”,進行強制接種。
日前,全國多地發佈《關於開具禁忌症或暫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證明的通告》,對不能接種新冠疫苗人群有關工作進一步細化,提出:
部分人群因身體原因不宜或暫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可到指定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或公立醫院諮詢辦理,由醫生開具禁忌症或暫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證明。
為方便各地基層接種醫生工作,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十二大類57種不適合打新冠疫苗的情况,供參考。
一、心腦血管疾病
1.高血壓收縮壓≥160mmHg和(或)舒張壓≥100mmHg。
2.腦炎、腦梗塞、腦出血急性發作期。
3.心臟病、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急性發作期。
4.嚴重心律失常。
5.心臟病伴嚴重肺動脈高壓和(或)有明顯血流動力學改變及心力衰竭等併發症。
6.先天性心臟病需行二期手術治療;先天性心臟病術後不滿3月。
7.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穩定時間不足6月。
二、遺傳代謝及內分泌系統疾病
1.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穩定。
2.糖尿病伴急性併發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滲狀態、乳酸酸中毒等或上述急性併發症痊癒未滿兩周。
3.糖原累積病,伴血糖控制不穩定。
4.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
5.甲狀腺功能减退患者TSH>10μIU/mL,且T3、T4低於正常值。
6.未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者。
7.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伴電解質紊亂。
8.尿素迴圈障礙伴血氨异常。
9.原發性肉堿缺乏症。
三、呼吸系統疾病
1.哮喘急性發作伴喘息、氣促、胸悶等症狀。
2.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時,包括口服和靜脈給藥。
3.急性呼吸系統感染。
4.活動性肺結核。
5.肺心病、肺氣腫急性發作期。
6.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確診或無症狀)6個月內。
四、胃腸道疾病
1.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
2.急性胰腺炎、急性腸梗阻。
3.諾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瀉。
五、肝腎臟疾病
1.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傾向。
2.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
3.肝功能衰竭。
4.肝、腎移植術後6個月內。
5.急性腎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腎損傷。
六、腫瘤性疾病
淋巴瘤、白血病、惡性腫瘤接受化療、放療、免疫治療期間以及停止化療、放療未滿1年。
七、免疫功能性疾病
1.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
2.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期
3.幼年特發性關節炎活動期
4.乾燥綜合征活動期
5.多發性硬化活動期
6.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病
八、神經系統疾病
1.近6月內有癲癇發作。
2.橫貫性脊髓炎、吉蘭巴雷綜合征、脫髓鞘疾病或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未控制。
九、血液系統疾病
1.患血小板減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2.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劑未滿1年。
3.出凝血疾病未控制。
4.接受抗凝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停用免疫抑制劑未滿1年。
6.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藥未滿1年。
7.重度中性粒細胞减少期,即中性粒細胞計數
十、過敏情况
1.對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種非活性成分、生產工藝中使用的物質過敏,如磷酸氫二鈉、氯化鈉、磷酸二氫鈉、氫氧化鋁等,或以前接種同類疫苗時出現過敏。
2.既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如急性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
3.蕁麻疹、濕疹、皮炎發作期。
4.過敏性鼻炎急性期。
十一、手術情况
1.介入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後病情不穩定,如術後有嚴重併發症或後遺症。
2.仍需要放療或化療等。
3.近視眼手術1周內。
十二、其他情况
1.任何原因引起的發熱,如感冒、胃腸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風濕免疫性疾病等引起發熱(腋下體溫≥37.3℃)。
2.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悶,胃部不適等,應先查明原因再考慮是否接種。
3.妊娠期婦女,包括試管嬰兒輔助生殖期。
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未滿1個月。
來源:基層醫師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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