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為總結固化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經驗成果,全面落實《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有關規定,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准,省司法廳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範立項申請。在經歷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徵求意見和專家諮詢、報批稽核等環節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近日發佈公告,準予《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範》為山東省地方標準,自2021年9月16日起實施。《規範》對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和運行進行規範,是全國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的省級地方標準。
據瞭解,《規範》對公共法律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物件進行界定,明確公共法律服務是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本法律服務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設施、服務產品、服務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物件為接受公共法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規範》對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提出基本要求,並就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名稱、工作人員、選址佈局、設施設備、服務內容、管道與流程、品質控制、品質改進等具體內容進行細化,對行為規範、工作制度進行規範。(記者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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