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女員工被侵害案”的另一隻靴子落地。9月6日深夜,濟南檢方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準予逮捕。隨後,濟南警察槐蔭區分局官方微博也發出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决定。
對於這個結果,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議。這是因為,濟南警方之前的通報稱,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淩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該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已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批捕,王某文卻能獨善其身,公眾也將質疑的目光投向檢方。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首先,從法律上講,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的確屬於違法,但並不一定構成犯罪。决定“罪”與“非罪”,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看情節和後果。刑法第13條也明確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同樣是強制猥褻行為,的確可能一個追究刑責,一個免於追責。
當然,免於追究刑責並不等於放任不管,任其逍遙法外。王某文雖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自身的行政責任卻不能推卸。考慮到強制猥褻行為性質的嚴重性,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15日治安拘留的頂格處罰,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和限度之內。
老實說,分析王某文的所作所為,與張某的涉嫌犯罪行為,恐怕還有一定的區別。8月9日淩晨,阿裡巴巴曾公佈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决定,稱王某文承認“在酒醉狀態下有過度親密行為”,這種非官方的表述從側面反映出,王某文的行為與“暴力”“脅迫”下的強制猥褻,可能存在比較明顯的不同。
從警方通報看,張某先後兩次有強制猥褻行為,數量上也多於王某文,也就是說,後果上要比後者更嚴重。不僅如此,王某文被查處後,他的妻子多次在網絡上發文,堅稱自己丈夫是被冤枉的,也披露了一些警方通報之外明顯對王某文更為有利的資訊。倘若這些情況屬實,作為辦案機關必須充分考量,而不宜跟著輿論跑,將王某文作為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情緒的歸情緒,法律的歸法律。一個法治社會,法律才是定分止爭的最有力依據。一起沸沸揚揚的熱點案件,將大企業與諸多員工牽涉其中,也夾帶著女性權益保護、職場欺淩、不良“飯局文化”等各色情緒,法律不能隨波逐流,唯有依法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作出處理,方能平復秩序。輿論風口浪尖的王某文沒有被檢方批捕,是一塊法治的試金石,也是一堂法治的教育課。□柳宇霆(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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