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等數位有著關於愛情的美好寓意,但如果用於丈夫婚內給其他女性“愛情轉帳”時,這事就微妙了。
近日,湖北仙桃法院龍華山法庭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三方當事人提供遠程視頻調解服務,成功調解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王某與第三人孫某於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二子。2020年1月,第三人孫某與被告李某相識,雙方保持婚外曖昧關係,孫某通過微信、銀行轉帳等管道向李某贈與財產,金額多為“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義的數位,且孫某在轉帳留言中稱呼李某為“寶貝”“老婆”。兩年間,孫某共計向李某轉帳五十餘萬元。王某在發現此事後,將丈夫孫某和李某起訴至仙桃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丈夫孫某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李某返還贈與款項。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積極聯系三方當事人,傾聽各方訴求。考慮此案涉及家庭隱私,且各方當事人均在外地,為避免當事人再次受到情感傷害,承辦法官决定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調解。同時為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耐心溝通,多角度幫助當事人梳理案情,在調解過程中充分運用“情、理、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因事前準備充足,僅用了半個小時,該案便調解結案。
“雲端”調解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配偶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為無效,夫妻中的一方有權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還。
本案中,孫某贈與李某的案涉款項應屬於孫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孫某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款贈與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某的同意,嚴重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孫某的贈與行為以及李某的接受贈與,是基於雙方不當的男女關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
婚姻家庭是構成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夫妻雙方在婚姻中互負權利與義務,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是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行為,如果遭遇類似情况,受害方要沉著冷靜,注意收集、保留相關證據,勇敢地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仙桃法院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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