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弓是不少男生小時候的玩具。在擁有趣味性的同時,彈弓也具有一定的殺傷力。而有人將彈弓作為一種捕獵工具,兩個人,兩把彈弓,猶如行走在山林中的“都市獵人”。這兩人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玩彈弓打雉雞,竟招來牢獄之災。
8月9日,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對郭金和叢小福(均為化名)依法提起公訴。
彈弓群相識
郭金和叢小福都是西寧的“上班族”。兩個人在一彈弓群相識並成為好朋友。相熟之後,兩人沒事就在微信上相互交流彈弓技法,從網上購買配件,自己動手組裝彈弓。加之兩人都喜歡吃野味,山林中的野生動物就成了他們下手的“獵物”。
今年夏天,兩人相約去林中打幾只野物解解饞,駕車從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出發,邊走邊停,遇到野雞多的山林就安營紮寨,白天觀察地形,晚上開始“狩獵”,儼然是兩名遊走在山林中的“都市獵人”。
郭金和叢小福經常打雉雞,對雉雞的習性瞭若指掌,知道雉雞晚上喜歡在灌木從中休息。為了提高彈弓夜間的瞄準度,兩人還在網上購買了熱成像儀。他們驅車在互助、大通、門源、湟中的山林中穿梭,越打越起勁,一共用鋼珠打了57只雉雞、1只野兔、1只鴿子。
護林員發現端倪
看到自己的“戰果”,兩人心中甚是喜悅。在走到湟中區李家山山區時,他們發現打的野味再不清理就要有异味了。於是兩人就在山區一河邊熟練地給野雞拔毛、清洗。
就在這時,李家山的一名護林員路過此地,發現兩人清洗的雞與一般的食用雞肉不一樣,而且數量巨大,於是撥打了西寧市湟中區警察局森林警詧大隊的電話。
就在二人滿載而歸時,被警察攔截。“起初,我倆只是想打幾只野味解解饞,再給外地的朋友寄兩隻嘗嘗鮮。誰知道越打越來勁兒,沒想到造成了這樣惡劣的後果。”郭金向警察陳述。
經司法鑒定,雉雞屬於國家三級保護動物,是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照每只雉雞的基準價值為300元,57只共17100元。
提起公益訴訟
接到公安機關的提供的線索後,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檢察院迅速介入。經過詳細的案件審查,决定對該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依法判令郭金和叢小福承擔生態資源受損費171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8月18日,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定郭金和叢小福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法院判決郭金和叢小福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現時,兩人已繳納生態資源受損費17100元,並在省級媒體上公開發表道歉信。
這起案件是“湟中區人民檢察院蓮花湖珍稀鳥類棲息地檢察公益訴訟保護站”成立後辦理的第一件保護野生鳥類公益訴訟案。湟中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恩中告訴記者:“湟中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職能,全力保護生物多樣性。我們將繼續依託檢察公益訴訟保護站,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為湟中區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來源|青海法治報
稽核|倉烜
責編|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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