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雲南命案:女大學生夥同男友殺害大款情人,途中拍攝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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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12月19日傍晚,雲南麗江公路管理總段路橋施工隊專案經理、39歲的工程師木鴻章,與朋友前往醫院看望一名患者後。2008年6月4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相關證據,做出一審判決。隨後陳光呂被送往監獄服刑,不過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張超並未直接實施殺死被害人的行為。故改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7年12月19日傍晚,雲南麗江公路管理總段路橋施工隊專案經理、39歲的工程師木鴻章,與朋友前往醫院看望一名患者後。獨自一人駕駛著他那輛“帕拉丁”越野車離開,從此,手機便無法接通。在木鴻章妻子李某的印象中,丈夫出去出差,從來沒有徹夜不歸的情况。即使是在外面應酬,也會主動打電話說,一般在晚上十一點前他都會回家。

這一次實在有點异常,問遍了人都沒有得到答案後,無奈下只好報警。21日,警方在麗江城郊的玉河中村找到了木鴻章的座駕,停靠在離天上人間娛樂城300米遠的一處僻靜村道。人已經不見了踪影,據鄰近的村民說,車在這兒停了有兩三天了。那木鴻章究竟去哪兒了呢?雖然有懷疑他已經遇害,但畢竟沒找到屍首,便尚存一絲希望。

可沒想到的是,第二天,警方便在玉龍縣護城河一帶發現木的碎屍。他的屍首,被分在了不同的袋子裏多處拋屍,殺了人還要碎屍。究竟是誰這麼恨他,要對他下如此狠手?此時警方調查出了木鴻章的關係網,結果發現這位表面上的“三好丈夫”,其實背地裡在麗江城郊的一處高檔社區擁有一棟三層別墅。

李某並不知道這棟別墅,因為它是木鴻章用來和情人幽會的,他的情人並不止一個。不過經調查,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大二女生張超,是最有嫌疑的。23日,警方控制犯罪嫌疑人,又發現另一個驚人的事情。張超其實有一個男朋友謝宏,作案的很有可能是三個人,她、謝宏及謝宏的一名男性朋友。

2006年5月,麗江最高檔的KTV夜場天上人間娛樂城開張,這兒離雲大旅遊文化學院不過十分鐘車程。為賺錢供自己龐大的消費,經人介紹,張超與另一名女生便來了這兒兼職。工作是陪客人喝酒、唱歌,她在這兒的時間並不長,因為兩個月後就被學校發現了。當地文化部門出面,娛樂城不敢再用學生,張超只得離開。

可就是這兩個月時,她結識了情人與男友,情人也就是工程師木鴻章。木鴻章教育程度高,有一定經濟實力,出手也很闊綽。在一起後對她很好,一個月給三萬多元,兩人時常在那棟別墅裏幽會。謝宏是雲南德宏人,案發那一年二十七八歲,長得高大帥氣。穿著談吐有一定品味,曾在昆明一家夜場做經理,天上人間開始營業後才來的。

由於人生地不熟,從最底層的“少爺”(男性服務生)做起,經濟實力自然跟木鴻章沒法比。不過相對於木鴻章來說,張超與他更有共同語言,便維持著這樣一段奇怪的三角戀。至於為何要殺木鴻章,這可以說是這起案件最大的謎團,說法不一。最有可能的認為是一次麻將桌上,木鴻章叫來張超打,張超幫他贏了12萬元。

最後木卻只給她2萬元,讓她心生怨恨,又記掛著木鴻章那張有三百多萬元的銀行卡。怨恨加上欲望,促使張超夥同謝宏、陳光呂綁架了木鴻章,並試圖逼其說出銀行卡密碼。而在這一過程中,張超的行為顯得很奇怪,有點神經質。不僅將牙籤紮進木的手指甲縫裏逼迫,還在達到目的後,堅持要殺了木鴻章。

並將其碎屍裝進不同袋子,更駭人聽聞的是,張超手持DV將殘害、分屍木鴻章的過程全程拍了下來。作為一名都市背景成長的女生,張超為何如此殘忍?19歲的女孩做出這樣殘忍的行為,人們只能用精神病來解釋,讓人難以想像她柔弱美麗的外表下藏著一顆如此狠毒的心。2008年6月4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相關證據,做出一審判決。

認為張超、謝宏、陳光呂皆犯搶劫罪,搶劫罪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條文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嚴重情形包括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張超三人採用暴力脅迫及殺害木鴻章的手段,截取其銀行存款4萬元、身上攜帶的2000多元現金及價值兩萬多元的物品。顯然已構成搶劫罪中的情節嚴重,故而依法判處張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謝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光呂並非主犯,故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訴,謝宏認為自己所觸犯的應是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且認為木鴻章在本案中有錯過,應從輕處罰,他所謂的有過錯便是張超所說的强奸。張超聲稱她只將木鴻章當客戶,木鴻章卻强奸了自己,但並未給出相關證據。

並認為自己對木鴻章被勒死及購買裝雖是的塑胶袋及尼龍繩不知情,只是在木死後參與過拋屍,沒有參與殺人、搶劫的行為。可笑的是,三人甚至開始互相推脫主謀,連此前堅稱“非常相愛”的張超與謝宏也不例外。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此案證據確鑿且三人實施手段特別惡劣和殘忍,依法裁定駁回上訴。

隨後陳光呂被送往監獄服刑,不過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張超並未直接實施殺死被害人的行為。其作用小於謝宏,不排除張超被謝宏利用的可能,且歸案後認罪態度好。故改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9年4月17日,謝宏在麗江被執行槍決,張超則去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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