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陝西滅廟案:因先祖墓碑被當踏板,他血洗整個道觀連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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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初夏,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某村47歲的村民邱興華和妻子在縣城街上閒逛。一人滅廟的邱興華,作案前故意殺人目的明確,為一時衝突爭執無差別殺人,手段殘忍動機卑劣,情節嚴重,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2006年10月,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邱興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並罰,决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邱興華不服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當年12月,邱興華被執行死刑。

“那鳳凰山上有你邱家祖先的墓碑,你去山上找到後,多燒點香火,就能時來運轉。”

誰也沒想到,算命先生一句充滿封建迷信色彩的話,成了一樁特大殺人滅廟案的最初起因。

2006年初夏,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某村47歲的村民邱興華和妻子在縣城街上閒逛。因家裡快沒錢了,他愁容滿面,一臉心事重重,恰巧被路邊一個白髮老人看見。

那老人神秘兮兮地叫住了他,表示可以提供給他轉運的法子。邱興華一聽來了精神,趕緊虔誠討教,聽對方說可以找祖先石碑好好供奉轉運,邱興華信以為真,連連拜謝。

他去安康市漢陰縣鳳凰山上找了一圈,真找到了兩塊刻有邱姓人名的墓碑,這下邱興華更認為那白髮老人一定是神仙,看自己時運不濟特地給了指點。兩塊墓碑被他擱在了山頂,每逢有時間,他都要帶妻子一起上山好生拜祭——

雖然他並不知道自己和那上面刻的人名有何關係。但既然算命先生說是先祖,那就是先祖無誤了。這樣想著,邱興華開始喜滋滋起來,他認為自己馬上就要行好運發大財了。

可沒想到過了一個月,邱興華便發現自家“先祖”的墓碑被人挪走了。挪哪了?原來這鳳凰山上有個名為鐵瓦殿的道觀,因為附近景色優美道觀又頗有年頭,香火還算比較旺盛,來來往往的人不斷,道士們看這兩塊石板杵在外面沒人要,就搬過去當踏板用。

這下可惹惱了邱興華,他找道觀裏的人理論,結果吵了起來。道觀住持熊某認為邱興華無理取鬧,那石碑一直在外面,你又沒寫個牌子說那是你祖先,如今拿這個來找麻煩,難道我們還得給你祖先磕頭道歉?

雙方都覺得自己受了天大委屈,不歡而散。道觀照常開門接待香客,那邊邱興華回家後卻越想越氣,生了惡念……

2006年7月的一個夜晚,鳳凰山下村民看到山上遙遙有火光,他們奔相走告,護林員得知消息急忙趕去滅火。所有人都以為滅了火就完了,可誰知山上道觀卻發現數具屍體,包括道觀住持熊某在內的6名道觀人員都橫屍地上,那場景嚇得進入第一現場的人半天都沒回魂。

這下警方也被驚動了。趕往現場調查後,警方發現兇手並未劫財,殺死的人除了6名道觀人員外還有4名香客,最小的死者甚至還沒有滿14歲,現場還留下了帶有極端仇殺情緒的字眼,住持熊某的臉被兇手毀容,心臟不見了,這說明兇手的目的就是滅廟,主觀性質惡劣。

故意殺人是一種嚴重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即可視為情節嚴重,正如此案中兇手的犯罪行為。

兇手正是邱興華。案發前曾有人看到他上山,案發後邱興華潜逃在外,繼續作案,不僅流竄到湖北搶了一名鐵路工人的包,還闖入一戶姓魏的村民家中,用利器傷害了一家三口,魏家男主人傷重不治死亡,其妻女則身受重傷。

邱興華沒料到的是,警方為抓住他多地布控,他以為風頭過了悄悄回家,結果當年8月19日即被警方當場抓獲。他還想垂死掙扎,咬住一比特警察的手臂不放,沖家人大聲嚷嚷“快拿菜刀來”!妻子和2個女兒以及邱興華的兒子看到他這瘋狂模樣,感到害怕不已,沒給他拿。

落網後,邱興華試圖以自己有精神病史為由爭取減輕處罰,但證據卻不足。除了犯故意殺人罪,邱興華還在潜逃期間實施了搶劫行為,犯搶劫罪,應數罪並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若是情形嚴重(如實施了入戶搶劫、搶劫了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巨額、搶劫致人重傷甚至死亡),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人滅廟的邱興華,作案前故意殺人目的明確,為一時衝突爭執無差別殺人,手段殘忍動機卑劣,情節嚴重,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

2006年10月,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邱興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並罰,决定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邱興華不服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當年12月,邱興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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