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地方的行政執法局,如果知法犯法,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9月6日,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就公開通報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件。
督察組指出,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未經任何審批、未做任何地質評估、未採取任何防滲處理等措施情况下,將24萬餘噸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違法填埋在農安縣燒鍋鎮第二機磚廠的取土坑裏。
“坑內垃圾及受到嚴重污染的地下水顏色黝黑、异味濃烈。”督察組指出,兩次監測結果均顯示,坑內地下水多項指標嚴重超標。區域地下水安全遭受嚴重威脅,羣衆反映強烈。
一紙協定將24萬餘噸垃圾違法填埋
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對採用填埋管道處置各類垃圾的行為有明確規定。而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針對填埋處置生活垃圾,還有更為嚴格的技術規範。
但是,執法局卻知法犯法。
據督察組介紹,早在2018年7月,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第二機磚廠就已經停產。第二機磚廠長期生產取土形成了占地面積約8萬平方米、總容積約30萬立方米的巨大取土坑。
督察組指出,2017年7月,執法局與第二機磚廠土地使用權人分兩次簽訂共兩年的取土坑租賃協定,協議約定利用取土坑填埋建築垃圾。協定簽訂後,執法局在未經任何審批的情况下,陸續從綠園區將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跨區轉移至農安縣,並填入磚廠取土坑內,持續違法填埋垃圾達到24萬餘噸。
居民向生態環境部舉報
針對24萬餘噸垃圾被違法填埋問題,2018年4月以來,周邊居民舉報不斷。據督察組介紹,2018年11月,在對吉林省開展第一輪督察“回頭看”期間,就有羣衆向督察組舉報反映第二機磚廠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問題。
2021年4月,第二機磚廠附近居民向生態環境部舉報反映稱:“磚廠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造成周圍環境及燒鍋鎮自來水水源地嚴重污染。”6月1日,生態環境部派出督察人員赴現場調查發現,取土坑已經填平,上面覆蓋了大量黃土。生態環境部督察人員現場對垃圾坑隨機選取了4個點比特進行挖掘,最深的垃圾填埋厚度達8米之多,坑內的地下水因受到垃圾嚴重污染顏色黝黑、异味濃烈。督察組同時還對坑內地下水進行採樣監測。
圖為已覆蓋黃土的垃圾填埋大坑
圖為挖掘垃圾坑流出的黑色污水
2021年8月,第二輪督察組進駐後,羣衆再次對這一問題進行信訪舉報。8月28日,第二輪督察組現場督察時,新選取2個點比特挖掘4米深左右,再次對坑內地下水採樣監測。
督察組指出,兩次監測結果均顯示,坑內地下水多項指標嚴重超標,其中菌落總數最高達120000個細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類標準限值1199倍;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達3920毫克/昇,糞大腸菌群最高達5000個/昇。
出具虛假證明試圖蒙混過關
“農安縣政府在接到督察組轉辦的羣衆信訪舉報問題後,未經認真調查即認定該問題不屬實,僅責成農安縣燒鍋鎮政府會同縣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蓋土層,恢復原地貌。”督察組表示,長春市對這一問題提級辦理後,原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向長春市都市管理局出具“此處只用於建築垃圾、建築殘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虛假證明,試圖蒙混過關,長春市都市管理局等部門在未進行認真覆核的情况下,就要求農安縣對問題予以銷號處理。
圖為原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出具的虛假證明
督察組指出,長春市在調查核實信訪過程中不嚴不實,工作走過場,敷衍應對。綠園區違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農安縣在接到多次舉報後,未認真核查,導致有關問題長期未得到解决,環境隱患日益突出。
督察組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况,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郤建榮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韓玉婷李金鳳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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