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對夫妻
中得百萬彩票大獎
卻不願還千元欠款
究竟發生了什麼?
事情還得從三年前說起
……
2018年,尤典寇(化名)向甄無言(化名)借了一萬元錢,後來甄無言去世,甄無言的五個子女向尤典寇追要下剩的借款,但無果,便訴至法院。
經調解後,確定債務為7550元,但尤典寇仍拒不履行。
鹽池縣法院在執行該案件中,全面查控尤典寇財產線索,但尤典寇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近日,執行法官掌握到,尤典寇家中發生了“喜事”,原來尤典寇的丈夫一直有買彩票的習慣,最近喜中彩票一百多萬。
辦案人員立即出發前往尤典寇家中,面對執行法官,尤典寇以獎金為其丈夫所中不屬於自己為由,拒不還債。
執行法官向尤典寇和其丈夫釋法明理,講明彩票收入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用於償還債務。
同時提醒尤典寇,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將會被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執罪。尤典寇和其丈夫終於醒悟,現場足額繳納了執行款,這起借款糾紛最終得到化解。
近日,法院成功執回現金7550元,維護了原告的勝訴利益。
法官普法:
彩票收入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水、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受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般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彩票,應當認定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基於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作為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契约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來源:鹽池縣人民法院
總編:馬玲豔主編:劉三哥
編輯: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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