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16個區公佈了第一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名單,共2950家。隨後,和平區發佈了第二批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名單,共4家。截至目前,我市共發佈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託管帳戶公示名單2954家。
其中,濱海新區722家、和平區214家、河西區178家、南開區191家、河東區114家、河北區121家、紅橋區65家、北辰區121家、西青區108家、津南區188家、東麗區191家、武清區283家、寧河區60家、寶坻區140家、靜海區198家、薊州區60家。
根據市教委、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共同製定的《天津市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我市範圍內選擇1家銀行,開立唯一的學費專用賬戶,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應繳入專用帳戶管理。
我市教育部門再次提醒:為孩子報名參加培訓的家長一定要選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同時簽訂正式培訓契约,索要以機构名義開具的發票等消費憑證並妥善保管,通過正規管道繳費。要選擇已在銀行開立唯一學費託管專用帳戶的校外培訓機構,通過學費託管專用帳戶繳納費用,不要通過個人微信、個人支付寶轉帳等管道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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