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範共21條,從立法評估的概念、評估原則、評估實施主體、評估對象、評估標準、評估結果運用等方面對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評估工作進行了全面規定。
據瞭解,2018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先後開展了青海省實施環境保護法辦法等5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評估工作。為規範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評估工作,確保把已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來,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决定製定立法評估工作規範,並將該項工作列為省人大常委會重點改革任務之一。經反復研究論證、修改完善,工作規範經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六次主任會議原則通過,並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
“製定工作規範是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新舉措,是認真踐行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原則的新作為,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新擔當。工作規範對我省立法評估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介紹說。(喬欣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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