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的哈爾濱富豪:地產起家,40歲即億萬身家,誤入歧途入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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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62年,王福生出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1984年,22歲王福生從瀋陽建築大學工民建施工管理專業畢業,獲得大專學歷。當時該公司的註冊資本高達1億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國有企業合資。此後,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終,法院一審認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餘萬元、逃稅1.7億餘元、組織行賄兩名稅官50萬元三宗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

王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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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王福生出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1984年,22歲王福生從瀋陽建築大學工民建施工管理專業畢業,獲得大專學歷。畢業後,分配到中建一局集團工作。

後來,他决定辭職下海經商,先後經營過裝修公司、建設公司,最後涉足房地產。1993年,王福生成立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自任董事、總經理。當時該公司的註冊資本高達1億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國有企業合資。

此後,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3年9月,富華公司董事會授權王福生轉讓富華公司及所屬項目。

富華塔樓

為了拿下富華公司及所屬項目,同年10月,王福生以其實際控制的一家投資公司與富華公司簽訂轉讓協定,約定由投資公司出價1.5億元收購富華公司及所屬項目。

但是王福生自己並沒有收購資金,於是,他從1993年11月至1994年2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富華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親自或授意他人以富華公司名義或以富華公司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對外借款,再通過虛假記帳、倒賬等管道將上述富華公司借款挪用至其實際控制的公司。

然後,再作為投資公司收購資金轉入富華公司,用以收購富華公司股權及項目。王福生這一招空手套白狼玩得非常溜,他通過上述管道共計挪用富華公司1100萬人民幣、949萬多美金,共計折合人民幣9359萬餘元。

一番資金騰挪之後,他順利拿下富華公司及其附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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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時任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福生,與時任天富公司副總經理的孫偉光决定,由天富公司支付中大公司200萬元管理費,取得中大公司的建築承包資質,並以中大公司名義成立美惠塔樓工程經理部,天富公司向工程經理部派駐工作人員,並實際行使該項目部的管理權。

美惠塔樓

天富公司與中大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契约,約定工程造價為2.3億餘元。天富公司隨後將美惠塔樓工程分包給一家建設公司承建,2000年5月竣工决算,實際結算金額為1.3億餘元。這一轉包,淨賺一個王健林的“小目標”。

從1996年至2001年間,天富公司在沒有對該項目進行任何財務結算、竣工結算的情况下,王福生授意財會人員先以工程經理部名義要求中大公司開具了67份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服務類)發票,金額為2.3億餘元,並將上述發票所記金額列入建築開發成本,由天富公司總會計師於2001年12月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虛假的納稅申報以及相應的退稅申報。天富公司為此逃避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577餘萬元。

而就在2002年,王福生同時登上福布斯和胡潤中國富豪榜,一時聲名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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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王福生作為富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指使他人以富華公司名義與泰國一家公司簽訂虛假的富華塔樓代理銷售契约。

契约規定:1994年至1997年間,泰國公司代理銷售富華塔樓4萬餘平米,約定了售樓總款、富華公司應收售樓款及應支付泰國公司銷售傭金的金額。

同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國公司破產,售樓款不能收回為由,虛假列支壞賬損失2.1億餘元、銷售傭金3.1億餘元,造成多列成本費用5.2億餘元。2003年1月,經王福生授意,富華公司申報壞賬損失,逃避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46億餘元。

在銷售“富華塔樓”期間,王福生為了使上述2.1億餘元虛假壞賬獲得稅務機關稽核通過,2004年4月,王福生指使富華公司財務部經理向某稅務所所長和稅務專管員行賄50萬元。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終於迎來東窗事發的一天。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稅罪被羈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王福生

檢方以王福生涉嫌犯貪污罪、逃避繳納稅款罪、組織行賄罪,被告組織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繳納稅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一審認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餘萬元、逃稅1.7億餘元、組織行賄兩名稅官50萬元三宗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王福生曾任董事、總經理的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被判處罰金1.5億元。

一代雙料榜單富豪,從此落幕,令人感慨!朋友,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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