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新聞吹風會,介紹新出臺的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和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工作任務。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對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共有26條,將進一步保障企業合法權利,激勵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重塑自身信用體系,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管理辦法》明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决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可以申請信用修復,經企業注册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稽核同意後移出失信名單。
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新出臺的《管理辦法》,持續深化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聯合懲戒,將把現時已掌握的全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資訊共用至省直各相關部門,並將這類企業資訊向社會公示,將失信企業置於全社會監督之下。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管理模式,提高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抽查檢查比率和頻次。同時,以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積極開展“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在企業信用修復上大膽創新,以多種方式方便企業辦理信用修復業務,提升市場監管部門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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