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貪官警示錄:紀檢幹部婚外生子,讓情人和外甥扮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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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5月30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案件,湖北省紀委原副處級幹部周平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婚內出牆,與他人生育子女。為了掩蓋這件事,周平軍讓情人和外甥舉行婚禮假結婚。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周平軍犯重婚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20萬。2000年3月份,周平軍被調到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宣教室工作,擔任副處級檢察員。

2016年5月30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案件,湖北省紀委原副處級幹部周平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婚內出牆,與他人生育子女。為了掩蓋這件事,周平軍讓情人和外甥舉行婚禮假結婚。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周平軍犯重婚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20萬。

位高權重,多次收受賄賂

2000年3月份,周平軍被調到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宣教室工作,擔任副處級檢察員。2013年2月底,周平軍加入湖北省委巡視機构,參加了湖北省委第1次、第4次和第5次巡視組的巡視工作。周平軍的受賄行為發生在巡視期間,他曾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一些老闆辦事,張某送給周平軍29萬元的現金,還送給他一輛價值51萬的奧迪汽車,價值2.15萬的名牌女包,以及價值8000多元的金佛掛件。

2009年周平軍在任期間得知浠水縣商務部門有一批加油站的名額正在招標,周平軍動用私人關係聯系了浠水縣紀委書記呂某,他還找到了當時分管這一工程的副縣長楊某。周平均通過人脈關係暗箱操作搞定了招標的手續,最後加油站的位置往南移了100萬,土地款少交了20萬元,周平軍獲利不少。

2012年周平軍想買房子,他不敢買在自己名下,他找到了自己的外甥王某甲。周平軍對王某甲說,自己在武漢大華南湖公園世家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價270多萬,想讓外甥替自己購買。王某甲沒有那麼多錢,只交了1萬元定金簽了買房契约,剩下的首付款項以及按揭款項都是周平軍夫婦出的。2012年11月到2015年1月期間,王某甲為了感謝周平軍曾經的幫助,為其支付房屋按揭貸款25萬餘元。

2011年到2014年期間,周平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武漢北國實業有限公司的經理羅某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期間解决了治安糾紛,物價局罰款,工商處罰等問題。周平軍多次向羅某甲索要賄賂,羅某甲供送給周平軍價值約60萬元的財物。

與情人生下一兒一女,安排外甥與情人扮夫妻

周平軍於1993年3月份和妻子張某結婚,兩人剛結婚的時候感情還不錯,兩人相處的時間長了,感情越來越淡,周平軍開始在外面尋求安慰。從2007年上半年開始,周平軍認識了另外一名年輕的女性郜某,周平軍與郜某相識後感情發展的特別快,後來周平軍還租了一處房屋與郜某一起生活,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

2008年7月份,周平軍與郜某的第1個女兒出生了,2019年10月份,周平軍與郜某的第2個兒子也出生了,兩個孩子均是周平軍的親生子女。郜某懷上第1個女兒後,周平軍在當地的某個社區裏租了一套房子,當時郜某懷着身孕,周平軍讓自己的父母親自照顧郜某。

周平軍經常出入和郜某租住的社區,他怕別人說閒話,影響自己的仕途,周平軍想了一個絕妙的辦法。周平軍有一個外甥名叫高超光,高超光20多歲一直都沒有結婚。周平軍安排高超光和自己的情人郜某辦理了假的結婚儀式,兩個人沒有領合法的結婚證,而是辦了一本假的結婚證。自從辦理了假的結婚儀式,郜某便是高超光名義上的妻子,周平軍的父母也更方便照顧這個女人。

2008年7月份,周平軍與郜某的第1個女兒出生了,郜某和周平軍花了200多萬在當地某社區購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登記在郜某的名下。為了掩人耳目,這套房產在物業上留的男主人資訊也被寫成了高超光,實際上高超光與郜某之間沒有任何關係,與這套房子也沒有任何關係,他只是告某名義上的丈夫而已。

2009年,周平軍與郜某的小兒子出生了,郜某搬出離了出租屋,搬到了她和周平軍買的新房子裏生活,周平軍經常跟郜某一起居住,家裡的吃穿用度都是周平軍花錢。2014年周平軍的私生子要上學,為了給孩子辦理戶口,周平軍還偽造了假的親子鑒定。

周平均否認自己犯重婚罪和受賄罪

周平軍被捕後,檢察院調查了他違法犯罪的行為,一審時法院認為周平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且收受高額賄賂,還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人與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的標準。一審周平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人民幣,他所收受的贓款和贓物將被悉數退還。

周平軍否認自己犯重婚罪和受賄罪,他認為別人送給自己的純金掛件以及價值2萬多元的女包是以朋友的身份送禮,並不是行賄行為。周平軍認為自己和郜某的事情最多算是婚內出牆,並不能算是重婚罪。

幾個月後這起案件迎來了二審判决,法院經過查,周平軍沒有和第1任妻子離婚就已經和郜某生活在一起了,兩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還育有兒女,完全符合重婚罪。湖北省黃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决,由於我國《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對賄賂案的量刑標準出現了調整,囙此周平軍所犯的受賄罪可以减刑。

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平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產20萬,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合併執行為有期徒刑8年。周平軍曾是一比特紀檢幹部,他在職期間寫了大量的反腐倡廉文章,這樣一比特紀檢幹部沒有以身作則,無法抵抗住權力,金錢和美色的誘惑,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他的只有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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