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德仁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當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吳德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
據悉,被告人吳德仁因和妻子產生感情問題,兩人離婚鬧上了法庭,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德仁與妻子關某某離婚,共同財產一處歸吳德仁所有,不過對於法庭宣判結果,吳德仁與妻子關某某產生衝突,那就是房屋的拆遷款、共同債務以及其他收益有非常大的分歧。
法院一審宣判後,法院對這件事情進行二審,結果二審結果還沒有出來,吳德仁就刺死了法官,事發當天,吳德仁借著酒勁去法院找法官討要房產證,被法官拒絕,氣急敗壞的吳德仁打了法官郝劍一拳,然後被其他人及時勸阻。
吳德仁在法庭大廳等待法官郝劍庭審結束後,再次向對方索要房產證,稍後兩人發生了言語衝突,兩人進入法庭門衛室,在門衛室中吳德仁手持尖刀刺中法官胸部一刀,想要繼續行兇的時候被他人勸阻,雖然第一時間醫護人員對法官進行搶救,但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致肺、肺動脈損傷失血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德仁公然在法庭內行兇殺人,肆意侵害法治捍衛者的生命權利,必須依法嚴懲,建議判吳德仁死刑。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德仁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吳德仁作案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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