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長春的大哥大

吉林 55℃ 0
摘要:然而在二十世紀末,這個和平得不能再和平的時代,長春卻有一比特讓人聞風喪膽的“梟雄”橫空出世,他借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壟斷長春資金鏈,最終被警方緝拿歸案。梁某,長春人,身為“人民的公僕”,他卻一直借職務之便為自己賺取大量不義之財,在其稱霸長春的十幾年中曾犯過多起重罪,最終被公安機關查到證據並緝拿歸案。2000年4月1日,警方將其緝拿歸案,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梁某死刑。

引言

人人都說,亂世出梟雄。然而在二十世紀末,這個和平得不能再和平的時代,長春卻有一比特讓人聞風喪膽的“梟雄”橫空出世,他借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壟斷長春資金鏈,最終被警方緝拿歸案。

梁某,長春人,身為“人民的公僕”,他卻一直借職務之便為自己賺取大量不義之財,在其稱霸長春的十幾年中曾犯過多起重罪,最終被公安機關查到證據並緝拿歸案。

初成老大

梁某在部隊當了四年兵後轉業回家,回家後在一家糧食公司做活,由於其本性頑劣曾多次與人發生衝突,囙此經常被警方“請到局子裏喝茶”。

可出來後的梁某依然不知悔改繼續犯事,後期竟勾結一同恢復自由的“獄友”組成了一個“幫派”。

可僅僅是在自己生活的小縣城做“老大”讓梁某覺得沒多大意思,他要的是整個長春被其收入囊中。借著哥哥的交際網,他搖身一變成了長春市區某個公職組織的保衛科長,因其在崗位上兢兢業業、表現突出,後期進入公安機關工作。

稱霸長春

這下子,警詧的身份成了梁某的保護傘,他利用公職之便實施綁架、非法集資以及組織嫖娼等管道為自己大肆聚攏不義之財,數目高達上千萬。成為橫行一時的“黑幫老大”後,梁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自己手底下的“兄弟們”立規矩。

首先,如果自己有事那就務必要向上司說明情况。其次,對這個“大家庭”必須忠心耿耿,不得背叛。最後,上了這條船就不能反悔,否則砍手指或者打斷腿。也許是幾年的部隊時光讓梁某特別注重“鐵一般的紀律”,總之只要觸犯規矩,不管你是誰,照樣嚴懲不貸。

執行“鐵一般的規矩”

一次,梁某的“好兄弟”王某對一個女服務生示愛,為了表示自己是真心的,便朝自己的右腿狠狠捅了一刀,王某對梁某謊稱是和別人鬥毆時受的傷。見自己的“兄弟”竟然受如此奇耻大辱,梁某當時就帶著人找上門去,結果卻鬧了一個大笑話。

氣憤不已的梁某,當即執行“幫派中的規矩”,剁掉王某的無名指扔在酒中,殺雞儆猴以示威嚴。

私自幫人催債

1994年,劉某欠了劉保根5萬元遲遲不還,無計可施的劉保根幾經輾轉托人找到梁某,請求其幫自己要回欠款。然而,說明錢數時,劉保根自認為梁某是黑社會的,沒人能治得了他,便對其說劉某欠自己15萬。

拿到錢後,自己願意將5萬元給梁某作為辛苦費。看見劉保根這麼有“眼力見”,梁某自然欣然前往,然而要錢的時候梁某可不像二人約定好的那樣辦事了,直接獅子大開口要求劉某寫下58萬的欠條。

1995年2月,梁某强行帶著劉某來到某公司,根據那58萬元的欠條找其索要,如若不給便開槍殺人,怕事情鬧大的某公司只好認栽,支付其58萬,打發他們離開。拿到錢的梁某,拿出1萬給劉保根,7萬給劉某後大搖大擺地離開。

向信用社騙貸

1996年7月,梁某假借做買賣的幌子將某貿易公司房照拿出做抵押,打算騙取某信用社貸款180萬元,因申請流程不符合國家要求,便被信用社工作人員回絕。梁某囙此一直耿耿於懷,並示意其手下將那人腿打斷。

數天過後,其下屬一直沒尋到合適的機會動手,便被梁某好一頓斥責。同年7月30日,這幾人再次蹲在信用社工作人員家附近守株待兔,見“目標”一出現,他們立刻出動,並殘忍地將其腿打骨折。

打掃完礙事的“眼中釘”後,梁某一直心心念念的貸款也審批成功了,次年該貿易公司還銀行錢,共計虧損200萬。

案件結局

2000年4月1日,警方將其緝拿歸案,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梁某死刑。

在這個社會上,人人都想過上揮金如土的生活,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為一時貪念,犯下不可逆轉的大錯。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