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用戶端9月3日訊(記者耿珊珊通訊員楊旖旎)“如果沒有這筆巨額資金,公司一大半的業務都要暫停。”9月2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在法官幫助下全額追回2400萬被侵佔資金後,東湖高新區某公司負責人日前專程來到法院送上錦旗和感謝信。
某公司為東湖高新區法院送錦旗。通訊員楊旖旎攝
該公司財務總監孫某任職20多年,是見證了公司從小做大的元老,深受公司負責人趙某信任。據趙某介紹,他和孫某住在一個社區,平日感情非常好,這些年他一直把孫某當親兄弟看,誰知對方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資產。事發後,經公安機關查實,十年間孫某侵佔公司資產2400多萬,銀行流水達9個多億。
東湖高新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受理該案後,辦案法官發現該案涉及上十年的帳目,要一筆筆核對,算下來有3000多筆。還涉及股權糾紛,如果一判了之,並不能從根本上解决問題。為了查清侵佔數額,法官花了1個多月逐一對賬。
據辦案法官王友回憶,其中有一筆105萬元的轉帳是從孫某銀行帳戶轉帳出去的,但是這個帳戶日常也在給公司用,究竟是他個人借貸還是公司給股東的分紅很難界定。為了弄清楚資金的性質,辦案人員前後花了半個月,分別聯系了遠在廣東的前股東、離職的出納、公司以及被告人的律師。“經過多方核實,認定為孫某侵佔公司資金和股東進行個人借貸。”
據瞭解,案件審理期間,法官採取“刑事判决+民事調解”的辦案模式,在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同時,逐一核對涉案帳戶、資金性質,確定退賠金額和管道,對資金流向窮追不捨、順藤摸瓜,千方百計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同時,將公司與孫某之間的公司股權糾紛一併解决,確保涉訴企業零成本從糾紛中解脫出來。
辦案過程中,法官發現被告人及其家屬有主動退贓或代為退贓意願,積極促成雙方和解,並將退贓情况作為重要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退贓當天淩晨2點,雙方終於達成刑事、民事賠償和解協議書,被告人家屬代為退賠被害組織全部經濟損失。
在這起職務侵佔案中,東湖高新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為企業追回全部贓款及其他民事賠償款共計2500餘萬元。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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