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9月4日從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8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建銘發佈懸賞通告。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截圖
通告稱,凡向該院舉報上海三盛、上海三盛法定代表人陳建銘、滁州三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藏匿、轉移財產的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該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26日止。
根據公告,未履行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及利息、違約金。這也意味著提供有效線索並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懸賞。
通告顯示,懸賞事由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魯02民初182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徵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澎湃新聞查詢(2019)魯02民初1826號民事判決書看到,該案件為民間借貸糾紛,原告為青島天泰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天泰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除上海三盛、滁州三盛外,還包括上海閆宏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陳建銘、陳豔紅(二者為配偶關係)等。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為,2019年7月1日,被告上海三盛與原告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被告上海三盛公司向原告借款1億元人民幣,用於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利率為每日千分之一,借款期限為15天,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一旦借款到期或被宣佈提前到期,上海三盛應於借款到期日足額償還到期借款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上海三盛逾期交納利息或逾期還款時除須及時補交利息、本金外,還需每日按未還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0.5‰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實際全部結清債務之日止。如果在某一還款日,上海三盛所償還的一筆款項不足以償還當期到期應付款項,則該筆款項應首先被用於支付原告應付的費用,然後用於支付可能存在的利息、複利、違約金及其他款項,最後用於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合同》簽訂後,原告於當日向被告上海三盛支付借款1億元。
雙方同時約定被告陳建銘、滁州三盛為被告上海三盛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被告上海三盛公司的全部債務。在《保證合同》附件中,被告陳豔紅(系被告陳建銘配偶)向原告出具《同意函》,同意被告陳建銘根據《保證合同》的條款向原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同意以被告陳豔紅及被告陳建銘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該等保證責任。被告上海閆宏以其持有的被告上海三盛14200萬股股權全部質押給原告。
上海三盛於2019年8月30日向原告償還利息300萬元,原告主張該筆款項系按照本金1億元,年利36%,償還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利息。
上海三盛創立於1993年,產業主要包括城市開發、金融投資、海運海工、智慧都市等,是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ST中昌,600242.SH)第一大股東,持股17.33%。陳建銘、陳豔紅分別為上海三盛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陳建銘持有多家公司股權,包括上海三盛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0%股權等。
澎湃新聞從天眼查獲悉,2021年,上海三盛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審查。陳建銘現時為失信執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9月3日,上交所對中昌大數據控股股東上海三盛及陳建銘予以公開譴責。
2018年1月31日,中昌大數據披露,擬通過現金6.38億元購買億美匯金55%股權,交易對方為銀碼正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碼正達)、北京君言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言匯金)、北京億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億美和信)等27家組織或自然人。
2019年12月6日,中昌大數據披露關於億美匯金2019年度預審計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公告稱,由於億美匯金對公司開展預審計工作不予配合,審計人員不能進場進行稽核相關工作,其已對億美匯金失去控制。
2020年,上交所經監管問詢得知,公司控股股東上海三盛於2018年10月8日與銀碼正達、君言匯金簽訂借款協議約定,銀碼正達和君言匯金向三盛宏業提供借款,借款本金為2.43億元,上海三盛應於2019年5月15日前還款本金6566.2萬元,於2019年10月31日前還款本金1.77億元,借款利率為年化10%。陳建銘及其配偶陳豔紅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控股股東上海三盛未及時將上述借款協定及承諾函事項通知中昌大數據,也未對外披露。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海三盛已向銀碼正達、君言匯金歸還借款本金合計2000.00萬元,尚有本金2.23億元未按約歸還。按照承諾函的相關安排,上述借款逾期事項觸發了交易對方提請終止業績補償承諾事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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