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起因門鑰匙忘拔引發的家庭悲劇
你或許有過忘記帶鑰匙的經歷,甚至還曾有過忘拔鑰匙的經歷,事後心中一緊,又慶倖自己及時發現。眾所周知,門鎖的出現是為了防小偷,防止有人不懷好意,而現如今各類門鎖五花八門,無不打著“安全”的旂號,但有些悲劇的發生,卻有可能是緣於一次疏忽。
2014年7月5日,敬業的女醫生周某在沒有請假的情况下“曠工”了,但由於周某的口碑很好,同在一所醫院工作的葛醫生與周某是大學同學,平日裏來往也比較多。囙此葛醫生擔心周某出了什麼事情,便拔打了周某的電話,還去到了周某的出租屋找人,但卻是電話打不通,出租屋也沒人來開門。
葛醫生懷疑好友遭遇了不測,隨即報警,經調查,周某在7月6日要去到金城江參加函授考試,但周某便沒有現身,之後警察和法醫合法進入周某的出租屋調查取證,發現周某的錢包和鑰匙都不見了,但電腦還在,最後一次關機是7月4日晚上二十三點零六分,屋內還有一枚成年男性的裸足脚印。
法醫則認為,周某曾遭受過驚嚇,從而導致尿失禁,又或者是因為窒息而導致尿失禁的緣故,床鋪上留下了一大塊尿斑。
並且通過調查周某的社會關係,發現她並無親密的男性好友,屬於獨居,房東有不在場證明。
不過不久後,警方在距離周某出租屋數公里外的一條溝渠中找到了她的屍體,然後通過沿途的監控,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的鄰居溫某。溫某被刑事拘留後,很快就供述出了一切。
溫某是雲南人,在一個月前,他與女朋友從雲南來到了廣西大化,租住在周某的隔壁,但由於缺乏經營管理,溫某的生意並沒有做起來,錢卻是花的差不多了,溫某心裡面愁,偶爾會買瓶酒喝。在7月4日晚上,溫某下樓扔垃圾順路買酒,但卻發現鄰居忘了拔鑰匙,鑰匙就掛在門上。
溫某心生惡念,打算潜入鄰居家盜竊,但周某租住的出租屋並不大,這幾天她一直在備考,精神也是比較緊張的,就被溫某的動靜給吵醒了。而溫某發現自己的行為暴露,害怕周某大喊大叫,又害怕周某之後報警,溫某當即就竄到周某的面前,捂住了周某的嘴巴。
儘管周某奮力掙扎,但力氣比作為男性的溫某小太多了,最終窒息身亡。當周某一動不動時,溫某才發覺對方已沒了呼吸,然而溫某首先想的並不是自首,而是把周某的屍體裝進了塑膠編織袋,拋到了溝渠,企圖逃過法律的制裁。
而在我國刑法中,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該案中,溫某意圖盜竊,潜入周某的出租屋內,原本是涉嫌入室盜竊罪,但入室盜竊罪和入室搶劫罪極易轉化,如入室盜竊被事主發現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就轉化為了入室搶劫罪;入室盜竊致人死亡以搶劫罪論處,搶劫罪的最高刑罰為死刑。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系,值得瞭解的是,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中,雖然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財物的必要手段。囙此,應定搶劫罪。
人有好壞之人,有人遵紀守法,即使看到別人家門上插著鑰匙,會出言告知;但也有人,不是很有道德,看到領居家忘了拔鑰匙,便生出入室盜竊的想法,結果卻是害人害己。也許溫某並沒有想過自己要成為一個殺人犯,背負惡名,但因為一時生出不好的想法,結果卻導致悲劇的發生。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