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宣佈,一系列環評改革新政從9月1日起實施,為相關市場主體減負,優化營商環境。
據悉,此次環評改革新政有兩大特點,其一是優化調整既有的市區環評分級審批名錄,把環評審批權留在屬地“父母官”手裡。其二是立足羣衆視角進行減負,對涉及面廣、辦件量大且環境影響小、環境風險可控的高頻事項,簡化環評形式或不納入環評管理。
新政實施後,簡單機加工的製造業、單臺容量20噸/小時以下的瓦斯鍋爐等23個行業46個項目類別中的部分項目實施環評豁免。單純分裝混合的化工、醫藥行業研發中試等3個行業4個項目類別中的部分項目降低環評等級。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的項目推行環評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環評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减少至1個工作日,實現即來即辦。
市生態環境局強調,列入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的建設項目要從嚴把控准入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以環評改革的名義簡化環評審批。
强化事中事後監管,街鎮將配合區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在監管職責上,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責分工由“環評誰批誰管”調整為“排汙許可證誰發誰管”,把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納入固定污染源“一證監管”,夯實屬地監管職責。
加强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錶)編制組織的日常監督管理,上海創新“守信承諾書”管理模式。在滬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錶)編制的組織,通過電子郵件管道自願向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送“守信承諾書”,及時告知從業組織及人員基本情况,便於政府部門及時掌握在滬從業組織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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