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省地方金融監管機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准,按照局黨組書記江波衕誌“以規範為導向、提高監管效能”的有關要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國家和省“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有關精神,結合實際,製定了《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隨機抽查各環節工作進行了全方位梳理、全流程規範。
《規範》共分為工作基礎、現場核查、結果確認、後續處理、資料歸檔、結果運用等12個部分,分別對製定抽查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名錄庫、製定抽查計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核查等34個具體環節工作的內容進行了明確細化,具有較强的指導性和操作性。在對國家和省“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要求貫徹落實的基礎上,《規範》緊密結合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際,因地制宜提出了地方金融監管機构一般應在每年1月底編制完成年度抽查計畫、資料歸檔要同步建立電子檔案等特色要求。
《規範》的出臺實施,是全省地方金融系統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有關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將進一步規範地方金融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提升行政執法工作效能,推動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全面提升、全面過硬,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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