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微截圖
川觀新聞王型芳
9月2日,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省級公積金中心”)在官方微信帳號發文表示,省級公積金中心將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的相關檔執行,其中在選取新政中,公積金選取條件、選取頻次、選取資料都有所調整,也都將於今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購房選取條件有變
重新修訂購房選取主體,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增購房選取房屋套數限制條件,職工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選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選取業務。
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選取首付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選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用於支付首付款。
支持同城化區域購房選取,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購房選取頻次調整
購房選取(包括一次性購房、首付選取)、貸款提前結清後的還貸選取為五年內可申請每月選取一次。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可申請按月選取。職工租賃住房申請選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選取一次。
職工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定額選取業務。
取消了部分選取證明材料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購房選取公積金(包括一次性購房、首付選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償還貸款本息選取公積金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租房選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區域無房證明。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選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退休選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退休證等證明材料。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選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選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不再提供確定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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