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8月30日“捷運警衛拖拽女乘客”發生後,西安市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市紀委、市警察局組成的調查組,現將有關調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報:8月30日16時55分,郭某(女)乘地鐵三號線行至青龍寺站時,因其接打電話聲音較大,對面乘客陳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隨即兩人發生口角,並引發輕微肢體衝突。其間,捷運公司保安員陳某某到場制止雙方衝突,並要求兩人下車進行處理,郭某拒絕下車。因郭某持續大聲吵鬧,影響了捷運公共秩序,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後,保安員陳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車,造成郭某部分身體暴露。隨後,郭某再次返回車廂,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與他人發生爭執,於18時05分從丈八北路站自行離開。
女乘客被捷運安保人員拖拽至車廂外。事發視頻截圖
經查,郭某在捷運車廂內大聲吵鬧,並與乘客陳某有輕微肢體衝突,擾亂捷運公共秩序;保安員陳某某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冷靜,方法簡單粗暴,存在拖拽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現時調查掌握證據,乘客郭某、陳某擾亂捷運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郭某、陳某不予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責備教育;保安員陳某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警衛公司對其予以停職並依規調查處理;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警衛公司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比特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市捷運運營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做進一步處理。
西安市紀委監委通報:經西安市紀委監委調查,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務羣衆意識不强;對相關人員教育培訓不經常,日常監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員履行職責不文明不規範;事件發生後調查核實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反思反省不深刻。給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
來源:人民日報、荊楚網
編輯:湯巧霞|主編:陳實、李玲
編審:廖壽喜|監製: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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