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貪食野味電野豬獲刑賠錢還道歉

山西 90℃ 0
摘要:為了大快朵頤,兩名男子多次非法獵殺野豬。8月31日,省檢察院通報一起非法狩獵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王某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還被判令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並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在縣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為了大快朵頤,兩名男子多次非法獵殺野豬。8月31日,省檢察院通報一起非法狩獵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王某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還被判令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冬天,楊某、王某預謀非法捕食野豬,並購買了電瓶、變壓器、釺子、鐵絲等作案工具,多次在陽城縣西河鄉崔凹村山坪莊的田地內架設電網電擊野豬,獵殺野豬一頭。2020年9月,二人採用同樣方法在山坪莊的田地內獵殺野豬一頭。今年1月18日晚,二人再次採用同樣方法在山坪莊的田地內獵殺野豬一頭,並引發火災,後逃離現場。經鑒定,本次火灾的過火面積為1.04公頃。

今年1月19日,楊某、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隨後被陽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鑒於二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檢察機關依法建議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陽城縣西河鄉屬於禁獵區,私自架設電網捕獵,屬於國家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野豬屬於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楊某、王某違反國家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况下,多次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多頭野豬,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個月,並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在縣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較高的生態、經濟和科研價值。”檢察官希望廣大群眾從這起案件中汲取教訓,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强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樹立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的理念,自覺遵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拒絕食用、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來源:太原晚報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