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武威市委原副書記陶軍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陶軍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判决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陶軍鋒在擔任甘肅省蘭州市市長助理、市發改委主任、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蘭州市西固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索取、收受他人房產、黃金、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1萬餘元。
臨澤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陶軍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陶軍鋒在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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