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强占別人花18萬買的車位,還破壞地鎖,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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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幾天,1818黃金眼報導了杭州中梁百悅城裡一個車位被人佔用,甚至地鎖被破壞的事情。當地警方介入後,監控裏的白衣男子被行政拘留了。這個車位是去年3月,王女士以18萬的價格,從業主吳女士手上買的,然後出租給別人。因為白衣男子總是把車停在這個車位上,導致租客退租了,後續因為多次勸說不成,王女士只能裝了地鎖,沒想到還被破壞了。於先生否認有佔用王女士車位以及破壞地鎖的行為。

前幾天,1818黃金眼報導了杭州中梁百悅城裡一個車位被人佔用,甚至地鎖被破壞的事情。當地警方介入後,監控裏的白衣男子被行政拘留了。

地庫車位被占地鎖損壞

監控記錄下是同社區男子為所

王女士:“我們從監視器看到的,這個男的穿的白衣服,然後是白色的鞋子,前面踹踹,後面踹踹,我看看他踹了好幾脚,這個脚不知道還痛不痛,後面的話他還用了機車,撞撞撞,撞了好幾次。”

畫面中的白衣男子,也是社區業主。這個車位是去年3月,王女士以18萬的價格,從業主吳女士手上買的,然後出租給別人。因為白衣男子總是把車停在這個車位上,導致租客退租了,後續因為多次勸說不成,王女士只能裝了地鎖,沒想到還被破壞了。

於先生:“我什麼破壞她地鎖,什麼時候裝的地鎖,這個東西是沒有牌子的,我們社區地下車庫沒有牌子的都可以停,憑什麼說我占了車位,我沒有把車停在她的車位上,我並沒有把我們家的車停在她的車位上,你惡意訴訟我,你會得到後果。”

於先生否認有佔用王女士車位以及破壞地鎖的行為。他還提到,原車位主人吳女士在賣車位時,自己也想買,溝通好價格後,還去辦了貸款。

於先生:“然後她不賣給我,不賣給我也沒有關係,你不要騙我們,說一定要賣給我們,貸款吧沒有關係,我們都有聊天記錄的,除了一個契约沒簽。”

賣家吳女士:“他說他想買,因為有其他人幾個都在談,他想買我說行呀,後來他說問我要不要交定金,我說先不用交,因為我這邊還有幾個人在談嘛,就這樣後面其他人價格高,我就賣給其他人了,在契约沒有簽訂之前,我有權利賣給(價格)更高的人。”

吳女士說,自己不知道於先生辦了貸款,但考慮到對方受了損失,提出過補償,但於先生沒有接受。於先生的意思是,因為這個車位跟吳女士存在糾紛,自己就在業主群裏告知大家先不要買這個車位。王女士卻買了下來。

於先生:“你明知道這裡面有糾紛,你還去買,那你這是自己的事情,你問問她是不是人品有問題。”

王女士:“那我是不知道他們有什麼糾紛,然後我談也只是跟那個女士在談的,後面的話是18萬,那個女士賣給我的。”

業主報警後男子妻子表示存在誤會

男子現時已經被行政拘留

5月底,王女士到東湖派出所報了警,6月3號去做了筆錄。當天晚上接到了於先生妻子的電話。

王女士的弟弟:“就說想跟我們說,想跟我們和解,意思就是說都是社區鄰居,這個事情他們也是很生氣,當時原來說想賣車位的業主,說要賣給他們,後來他們貸了款,又不賣給他們了,他們很生氣,說跟我們之間就是有誤會,有衝突在裡面。”

於先生的妻子:“因為這個事情呢,就是處理管道上可能會有一點欠妥(當初老公怎麼會想用這種管道處理這個事情)他不是說已經有預謀,或者是之前就想過這個事情,而只是說正好碰到這個事情,看到了,內心有火,有氣,然後進行了這種不理智的行為。”

杭州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鵬:“嫌疑人於某是6月3號晚上23點,被我們依法傳喚調查,經過審查,他也交代了,因為購買車位不成,採用用脚踢和機車衝撞的管道,將被害人的車位地鎖損壞,經過我們跟物業核實,包括我們調取了之前的報警記錄,他也有用自己的車佔用被害人的車位(的情况)。”

於先生的妻子說,這個車位離自己家很近,去年他們想買,跟賣車位的吳女士溝通了幾輪,貸款也辦了,結果吳女士不賣了,雙方之間有些糾紛,王女士是知道這些事情的,結果還把這個車位買了,丈夫就比較生氣。王女士說,自己當初真的不知道這些糾紛,現在已經重新在這個車位上裝了個地鎖,希望接下來不要再折騰了。

於先生的妻子:“我們肯定不會再在那邊停了呀,那我老公也得到了相應的懲罰,也已經待在裡面失去自由,這機車是我老公從他朋友那裡騎過來玩的,具體的情况我也沒有問過他,因為他不怎麼騎,就一直放在那裡。”

杭州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我們依法對他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衝動是魔鬼,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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