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下調至最高不超過6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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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8月31日從省醫保局瞭解到,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進一步減輕羣衆負擔,從9月1日起,我省再次下調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

記者8月31日從省醫保局瞭解到,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進一步減輕羣衆負擔,從9月1日起,我省再次下調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具體為——

省管三級和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調整至60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5混1)”項目價格調整至20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10混1)”項目價格調整至15元/人次;“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調整至20元/次。項目不區分檢驗方法。

省醫保局明確,上述所列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為全省最高限價,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根據本地醫療水准、經濟水准和醫院等級等因素,按規定製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價格,且不得超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醫保支付政策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5號)執行。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據實收取費用,嚴禁混檢套收單檢費用。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的價格政策為臨時價格政策,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省醫療保障局曾於今年1月26日印發《關於再次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1月28日起,省管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由120元/人次下調至80元/人次,省管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項目價格由100元/人次下調至72元/人次。 (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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