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生
近日,三亞發佈了市級各部門責任清單、權力清單。據媒體報導,三亞此次“曬”出的權責清單內容包括部門職責、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公共服務事項,共涉及5660項責任事項和4804項職權事項。(9月1日《海南日報》)
權力與責任密不可分,權力就是責任,有責就要擔當。在開展“查堵點、破難題、促發展”活動中,市縣、部門自糾自查及媒體曝光的“老大難”存在一種共同問題:由於涉及多個政府部門,一些並不複雜的事,羣衆、企業來回跑了很多次、花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仍然辦不成,讓人煩、令人惱。“九龍治水”現象,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了政策“梗阻”,影響了羣衆和企業的獲得感,更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說起來都是“有關部門”,可辦起事來卻成了“無關部門”;講起來都有責任,可一旦遇到問題了,又“踢皮球”“打太極”。究其原因,除了使命感、責任心缺乏之外,另一個重要方面在於,部門職責不清、邊界不明、權責不一,以致遇到問題時各說各的理、各訴各的難,你推給我、我推給他,結果小問題拖成了大問題。
機制上的問題,要從機制層面入手解决。從一些發達地區的實踐來看,製定權責清單,將之攤開“曬”,能够理順部門責任關係,明確部門履職界限,切實解決部門職責交叉重複、邊界不清等問題。而一旦减少了“模糊地帶”,羣衆、企業辦事就能很容易地找到“門”,上級問責追責也能精准鎖定“人”,各部門對於自己應當扛起的責任也就沒得“推”、沒得“脫”。
如果說“曬”出權力清單主要是為了解决政府部門亂作為的問題,那麼,製定責任清單則是解决政府部門不作為的問題。在打造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都是美麗的風景。應當看到的是,製定、印發權責清單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並不能就此止步。畢竟,製定一項好的舉措、建立一個好的機制是一回事,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則是另一回事。
囙此,權責清單要在政府部門的日常運轉中發揮作用,切實對各部門產生約束,必須注重抓落實,使之落地生根。實際上,也只有將抽象的責任轉化為具體的措施,使之看得見、摸得著、抓得起,又可檢查、可考核、可追責,才能避免形式主義,防止知與行“兩張皮”,將權責清單“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說在口上”。
印發權力清單也好,製定責任清單也罷,根本目的都是讓政府部門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權力,讓權力更好地為民服務、謀福。服務是具體的,講究的是細節。這提示相關方面,在推動權責清單落地生效的過程中,不妨把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細化到人,促其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服務流程、運用信息化手段。服務也是動態的,常有新變化、新內容。這提示相關方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做到以新應新、以變應變。服務好不好,服務物件感受得最真切,最有發言權。這提示相關方面,要暢通監督通路,讓人們能够像網購一樣評估政府部門的服務效果,並將之體現於考核乃至問責追責。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用權履責一單清,政府各部門不僅謀其政、盡其責,而且互相支持、“補台”,共同唱好公共服務這臺戲,就能讓羣衆、企業得實惠,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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