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四川契稅稅率統一為3%契稅優惠政策延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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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契稅法實施後,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依然延續執行。四川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處長李嵐表示,契稅法延續了現行稅收優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離婚分割、企業改制重組等稅收優惠均繼續執行,經授權四川省對土地房屋徵收徵用、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稅務部門將持續落實這些稅收優惠。

中新網四川新聞9月1日電(劉忠俊牛洋)記者9月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獲悉,已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下稱“契稅法”)不僅不會新增納稅負擔,四川省部分地區還會降低負擔。

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稅務視窗開出《契稅法》實施後新契稅完稅證明。四川稅務供圖

據瞭解,按照稅制平移思路,契稅法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准總體不變。契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四川省已明確契稅稅率確定為3%。按之前規定,四川各地有3%、4%兩檔契稅適用稅率,這次立法四川省21個市州適用稅率全部確定為3%。

契稅法實施後,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依然延續執行。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四川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處長李嵐表示,契稅法延續了現行稅收優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離婚分割、企業改制重組等稅收優惠均繼續執行,經授權四川省對土地房屋徵收徵用、不可抗力滅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稅務部門將持續落實這些稅收優惠。(完)

【來源:中新網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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