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正廳級“雲南烟王”,酷愛金條和象牙,涉案1500萬,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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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雲南省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餘雲東,因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920多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79萬多元,幫助特定關係人非法牟利244萬多元,2019年4月2日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獲刑13年,並處罰金230萬元。2017年11月22日,餘雲東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曾任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雲南省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餘雲東,因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920多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79萬多元,幫助特定關係人非法牟利244萬多元,2019年4月2日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獲刑13年,並處罰金230萬元。

餘雲東,1956年9月出生,雲南石屏人,大學畢業後進入雲南省委組織部工作,後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副處級、正處級秘書,楚雄州政府副州長,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等職。

2017年6月7日晚,中紀委轉發了一條中紀委駐工信部紀檢組的消息: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餘雲東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11月22日,餘雲東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餘雲東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餘雲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8家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898.9萬多元,接受下屬公司接待其特定關係人支出費用人民幣21.25萬元,上述財物及支出費用合計人民幣920多萬元。

餘雲東除了大肆受賄金錢外,還收受價值136萬多元的7根金條、4幅書畫、4根象牙及製品。

法院還查明:2012年12月,餘雲東授意下屬工作人員套取組織資金408萬多元並用於購買購物卡、加油卡、黃金等物,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79萬多元;2013年至2014年間,餘雲東指使下屬企業以高價向其特定關係人購買茶葉476萬多元,幫助特定關係人獲利人民幣244萬多元。

法院認為,餘雲東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在組織對其進行審查時,其主動交待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在偵查機關對其立案調查後,其交待了濫用職權和為特定關係人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歸案後,其主動向偵查機關退繳贓款人民幣400萬元。

2019年1月23日,普洱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餘雲東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0萬元。

餘雲東不服一審判決,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9年4月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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